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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12/11 8:44:1715243
导读
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提供技术指导,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成效显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总量明显下降并趋于稳定。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并未根本改变,2024年各级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数量均有所反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高发,且涉水事件比例高,事件空间分布区域聚集特征显著,环境应急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提供技术指导,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应急控制标准规范体系,保障环境应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办 隋欣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82号
 
  邮箱:yingjisanchu@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盼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箱:wangpx@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8日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公安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水利部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3.清华大学
 
  14.南京大学
 
  15.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水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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