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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12/5 8:39:5016963
导读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目前,全国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中,只有上海、甘肃、云南、西藏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推荐性标准,其余均为强制性标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和治理路径优化实际需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优化,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 系 人:刘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子邮箱:lhsaes@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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