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召开八届三次会员大会暨八届五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

来源: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5/11/28 14:02:5118253
导读
11月25日,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八届三次会员大会暨八届五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1-M40会议室隆重召开。
  11月25日上午12:30,在结束了上午进行的“医疗制品和原料企业对接研讨”活动之后。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八届三次会员大会暨八届五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1-M40会议室隆重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以及会员单位及其代表共计135人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由陈铭会长主持。
 
陈铭会长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文件:《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5年工作总结》、《2026年协会重点工作》、《上海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述职报告》、《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5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关于调整、增补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和理事等的议案》、《2025年度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协会领导发言席
 
  陈国康秘书长从九个方面回顾了2025年的协会工作:(1)走访会员单位和调研咨询工作;(2)用好展会平台,扩大行业影响;(3)发挥专委会特长,推动行业进步;(4)建立标委会,服务团体标准;(5)设立培训讲堂,开展公益服务;(6)编制上海塑料行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的有关建议报告;(7)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接及服务政府工作;(8)党建工作;(9)其他服务工作。并对2026年协会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协会秘书处将在听取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明年年初制订好协会2026年工作计划,提交八届六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陈国康秘书长发言环节
 
  会上,协会为荣获2025年度上海塑料行业名优品牌的会员单位: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湾石化有限公司、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欣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力卡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新上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上海欧亚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珂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展通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会员单位举行了颁奖仪式。(排名不分先后)
 
  名优品牌颁奖之后,协会向今年加入的新会员企业:博稷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郑州鑫延塑胶有限公司、上海乐橘科技有限公司、恩玛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从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欣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和晟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塑世界(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颁发了会员铭牌。(排名不分先后)
 
  之后,协会向新增为上海塑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的恩玛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颁发了铭牌和证书。
 
现场参会的会员企业代表
 
  授牌环节之后,协会特邀雅展展览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营业及市场推广项目总监张燕,为在座嘉宾介绍了CHINAPLAS2026国际橡塑展亮点。张燕总监表示截至目前,展位预留已超预期,展会规模将再创新高-展示面积预计超39万平方米,较上届在上海举办的规模来说又进一步扩大。主办方精选及重点招募更多技术先锋企业、创新性强的橡塑供应商,让规模升级与品质进阶同频共振,争取为观众带来耳目一新的技术体验。同时,CHINAPLAS2026国际橡塑展还将依托O2O战略合作伙伴 -“CPS+ 在线供需对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链接-买家可通过平台全年无休查询展商信息、预约展会现场洽谈,平台还根据采购需求精准匹配供应商,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精准订单,为展商带来实打实的贸易机遇。
 
雅展展览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营业及市场推广项目总监  张燕
 
  会议最后,由陈铭会长发表会长讲话,陈铭会长表示,我国经济形有分化、势在向好、未来可期。底盘很稳固,韧性在增强。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在十五五规划开启的第一年,努力寻找商机。也希望我们行业内的会员单位,要坚定信心,跟上脚步,尽快突破技术瓶颈,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
 
陈铭会长作会长讲话
 
  陈铭会长的讲话在全体与会代表的掌声中结束。本次协会会员大会圆满落幕。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swop官方)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