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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气污染物等时间间隔采样问题的回复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5/9/9 8:48:4919344
导读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了规定,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有关废气污染物等时间间隔采样问题的咨询。详情如下:
 
  问: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7.2.2要求,除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外,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任何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算平均值。
 
  请问具体应如何操作来实现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例如非甲烷总烃使用气袋采集,属于瞬时采样,应在一小时内采集四个样品来获取平均值。按照该标准中等时间间隔的意思,会有2种采样方式,第一种:四次采样开始时间依次为11:00、11:15、11:30、11:45;第二种:四次采样时间依次为11:00、11:20、11:40、12:00。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采集样品的开始时间为11:00~11:45,能否满足该标准中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的限值要求?如果是第二种采样方式,12:00开始采样,采样结束时间必定会超过1个小时,能否视为满足了该标准中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的要求?
 
  答:
 
  您好!《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原标题:关于废气污染物等时间间隔采样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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