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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水中烷基汞的限值及测定问题的回复!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8/22 8:36:5117807
导读
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相关排放标准,使用HJ 1268-2022方法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中烷基汞不得检出的要求?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关于废水中烷基汞的限值及测定问题后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
 
  我国污水、废水等排放标准均限定烷基汞不得检出,推荐的检测方法为GB/T 14204-1993,该分析方法的检出限为甲基汞:10ng/L,乙基汞:20ng/L。是否说明相关排放标准中烷基汞的限值为甲基汞:10ng/L,乙基汞:20ng/L?在使用《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开展废水中烷基汞的检测,该方法检出限为甲基汞:0.08ng/L,乙基汞:0.1ng/L,检测结果为甲基汞:1.08ng/L,乙基汞:0.3ng/L。现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相关排放标准,使用HJ 1268-2022方法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中烷基汞不得检出的要求?
 
  
 
  您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相关排放标准指定方法检出限为10ng/L(甲基汞)和20ng/L(乙基汞)的推荐监测方法(GB/T 14204-1993)进行监测,该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值是“不得检出”的判定标准。采用《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开展废水中烷基汞的检测,以实际监测值报出监测结果,并注明监测方法及方法检出限。
 
  原标题:关于废水中烷基汞的限值及测定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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