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8/9 8:30:1318438
导读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设置声环境监测站(点)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设施,公布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监督。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7月8日经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30日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结合攀枝花实际,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预防治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责任体系上,《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将防治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
 
  管控措施方面,《条例》分类施策:工业噪声需配备防治设施并落实排污许可;建筑施工在敏感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噪,特殊施工需公示;交通噪声要求新建线路经敏感区域采取降噪措施,公安可划设禁鸣区域并设置自动监测记录系统;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商业高音揽客,规范广场舞音量时段,明确装修噪声禁限时间。
 
  《条例》还要求设置声环境监测站(点)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设施,公布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监督。
 
  原标题:《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