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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600元!北京市对这三种蔬菜生产者进行补贴,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5/6/28 14:00:2818460
导读
对北京市内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后给予补贴。
  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决定对北京市内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后给予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类型
 
  补贴类型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补贴标准
 
  1、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2、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应在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具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方式。
 
  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文件要求,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原则上各区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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