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嘉兴市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

来源: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025/6/18 8:45:1716258
导读
据悉,《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将迎来修改,其中明确“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
  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征求修改《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船舶补助工作方案》意见。
 
  主要修改两处内容,一是针对补助条件进行修改,修改后船舶所有人永远不能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在原文第3页“四、补助条件及顺序”部分,“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承诺三年内不得转出本船籍港(以船检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修改为“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不得改变新能源动力类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
 
  二是删除了部分转让或租赁新能源动力船舶补贴限制条件。在原文附件2“申请嘉兴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补助资金承诺书”部分,删除“若在三年内船舶转让外市或将光船租赁给嘉兴市外企业,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全部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