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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厅2025/1/15 14:17:27339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鼓励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的改扩建项目;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过程中,减少直接填埋量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内部可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80.43万吨(不包含期初库存9.45万吨)、同比增长6.92%,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262.9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14.67万吨,贮存量12.25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242.87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41.85%,HW35废碱135.13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23.28%,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5.90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18.25%,HW02医药废物20.91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3.60%,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0.56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3.54%。
 
  据初步统计,2024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626.36万吨(不包含期初库存12.25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231.37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94.33万吨,贮存量12.91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266.50万吨(42.55%),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73.76万吨(27.74%),HW35废碱83.38万吨(13.31%),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2.79万吨(3.64%),HW02医药废物21.64万吨(3.45%)。
 
  二、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
 
  从处置方式分析,全区焚烧填埋综合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49.51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36.00万吨/年;单一焚烧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89.66万吨/年。从综合利用类别分析,全区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6家,综合利用能力771.26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综合利用单位16家,综合利用能力284.67万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电解铝大修渣、炭渣、铝灰等)综合利用单位6家,综合利用能力44.09万吨/年;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家,综合利用能力31.06万吨/年;废酸综合利用单位5家,综合利用能力15.60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单位5家,综合利用能力4.10万吨/年;其他类型综合利用单位5家,综合利用能力50.03万吨/年。
 
  2023年,全区焚烧处置单位生产负荷率62.61%,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生产负荷率15.24%,综合利用单位生产负荷率19.28%。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明显过剩,包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综合环评审批及已经建设但未取证企业的情况来看,上述过剩类别的相关经营项目仍在陆续建设,同质化竞争现象将日益激烈。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废铅酸蓄电池等利用类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虽然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区)外利用的情况,但这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外运属于市场调节(竞争)行为,且数量不大,不代表区内缺少相关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冶炼粉尘、电炉除尘灰、冶炼阳极泥、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等;2024年以来,针对废盐、废金属催化剂等固废的相关利用处置项目已陆续获批建设,废盐、废金属催化剂等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将得到缓解。建议谨慎投资建设上述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
 
  (三)鼓励建设类。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的改扩建项目;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过程中,减少直接填埋量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内部可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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