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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1/1 14:22:293915
导读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规范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培育创建工作。
  1、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及国家和省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规范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培育创建工作。
 
  2、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办法》目的、适用范围,梯度培育的定义、工作原则、工作分工、工作平台。
 
  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确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培育工作要求,以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参与绿色制造名单遴选的单位须先列为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1星、2星、3星绿色工厂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况。
 
  第四章“动态管理”。建议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及专人负责,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各类变更情况的处理。
 
  第五章“配套机制”。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区对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以及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积极申请“企业绿码”,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
 
  3、重点条款解读
 
  (一)开展绿色工厂星级评价
 
  第三条明确将我市绿色工厂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星绿色工厂、2星绿色工厂、3星绿色工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附件1)评价,综合评分80分(含)以上的,评为1星绿色工厂;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2星绿色工厂;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3星绿色工厂。
 
  (二)将清洁生产工作与绿色工厂创建联动
 
  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绿色工厂须为有效期内的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我市绿色工厂培育对象要求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该要求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建立完善的以清洁生产企业为塔基、以绿色工厂为塔身、以“近零碳”工厂为塔尖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绿塔”工业体系。
 
  (三)扩大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范围
 
  第七条第二款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园区GDP 50%的,可申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要求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聚焦梯度培育
 
  第九条明确每年1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的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通过聚焦梯度培育,突出市、区梯度培育,纵向形成市、区联动,区级推荐,市级培育、创建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五)强化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议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填报实行专员负责,并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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