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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4/12/31 8:43:136170
导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6则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多种类型。
  案例1
 
  三亚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对三亚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系统排查显示,该公司出具的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有450份报告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码一致。经查,该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违规使用OBD作弊装置,将OBD存在故障的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代码进行替换,使其通过尾气排放的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发动机控制单元的“CAL ID”是识别车辆特定控制单元的唯一标识,不同型号的车辆其发动机控制单元的“CAL ID”不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涉嫌使用OBD作弊装置,修改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三亚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违规使用OBD作弊装置将OBD存在故障的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代码进行替换,使其通过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2024年10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至三亚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三、案件启示
 
  本案体现出该机动车检测服务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企图利用作弊器(模拟器)提高汽车检测通过率,谋取不正当利益。修改检测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检测单位要以此案为鉴,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严格遵守检测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检测活动。违法经营轻则被罚款、重则触犯刑法,企业只有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案例2
 
  三亚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琼B****2的机动车检验过程中额定转速设定错误;在对车牌号为琼B****5的机动车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视烟度。该公司在上述被检测车辆检验过程明显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和判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三亚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反映出企业在提供机动车检验(测)服务中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不够重视的问题,同时体现了部分检测单位和负责人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及检测服务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敬畏法律,遵法守法,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供检测服务,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案例3
 
  定安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对定安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检测线监控视频及查看相关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为琼C****2、琼A****3和琼C****8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过程中三辆汽车排放明显可视烟度(黑烟),在对车牌为琼A****8、琼A****5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过程中,烟度计采样管未正常接入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上述被检车辆检验过程明显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和判定标准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定安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9日对该公司罚款1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60元。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及其控制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会导致排放不合格的汽车长期超标排放,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效果,促使检测机构把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关卡,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4
 
  白沙某橡胶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7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到某橡胶有限公司开展橡胶初加工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东侧厂界围墙外有一处沉积水坑,坑内水体呈白色状。经排查,水坑系该公司曝气池和应急池水体渗漏溢流形成的,坑中水体顺着地势流入围墙处的水泥管道排放至木棉溪。县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排入木棉溪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污染物指标均超标排放。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白沙某橡胶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橡胶公司处罚款15.6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该橡胶公司疏于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在曝气池和应急池出现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导致曝气池和应急池中的污水渗透流入外环境。该橡胶公司放任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行为,不仅公司受到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行政拘留。本案再次提醒排污单位,要自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切莫触碰生态环境法律红线。
 
  案例5
 
  琼海某建材销售部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6月19日对某建材销售部经营的机制砂项目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建材销售部机制砂项目厂区内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管理,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扬尘明显。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建材销售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某建材销售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某建材销售部处罚款2万元。经核实,本案查实的违法行为与群众举报情况一致,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案件启示
 
  群众诉求无小事。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做生态环境违法举报的“吹哨人”,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利于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排污单位要以案为鉴,主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案例6
 
  白沙某砖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7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白沙某砖厂开展执法检查,该砖厂主要生产环保砖,年生产规模2000万块。检查时,该砖厂正在生产。经查,该砖厂于2023年年底对原生产厂房进行改造,新建一套水洗磨砂设备,两套物料传输带,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污水沉淀罐,一座污泥压滤机。该砖厂新增加生产设备的行为,属于重大变动,依法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砖厂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建设项目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使用。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砖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白沙某砖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罚款1.02万元、20万元。
 
  三、案件启示
 
  环评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从而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主动报批相应的环评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应根据环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审核:何维龙
 
  编辑:杨松
 
  原标题:2024年第四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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