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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定期或依申请更新《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2 8:33:271796
导读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或依申请更新《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的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沈引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或依申请更新《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的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练塘庄(奘)糕是否纳入“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问题
 
  现行有效的“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包括了地方传统特色蒸糕或松糕类,并对该类食品品种作了定义,即指“有30年以上历史,以传统方式生产的,以梗米、糯米为主要原料,经配料、调粉、包馅或不包馅、成型、蒸煮或不蒸煮、烘烤或不烘烤、冷却、包装后制成的蒸煮类或烘烤类糕点”,在此定义下,提及的“崇明糕、枫泾状元糕、金泽状元糕、叶榭软糕、高桥松饼、高桥松糕”6个品种,仅为列举示例。因此,如果“练塘庄(奘)糕”符合定义要求,则已包含在“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中。
 
  二、关于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问题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编制。依据《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独立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具有地方特色、一般不实行规模化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单位和个人。鉴于此,对于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若拟采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方式进行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者其他知情者均可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将此类食品纳入“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的需求。根据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对“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进行修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注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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