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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20 8:33:401015
导读
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助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要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要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立足职能职责,对标对表、主动认领,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增强抓落实的前瞻性时效性,能早则早、宁早勿晚,以扎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局多作贡献。
 
  会议强调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抓好评价办法贯彻落实,科学评估城市固体废物治理工作,聚焦重点领域,识别短板弱项,加强指导帮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推动地方取得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展示我国“无废城市”建设成效。
 
  会议指出
 
  修订《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对于加强核动力厂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全面吸收我国监管实践,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核电行业技术水平。要抓好标准落实落地,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宣贯培训,推动核电企业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会议强调
 
  要充分认识保障核安全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核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核电项目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安全。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压实核电企业的核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要加强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营运单位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筑牢核安全屏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任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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