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在泰州海事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下,全国首个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在泰州正式设立,泰州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代表共同见证,并同步完成了首起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长江生态损害劳务代偿案件。
为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泰州海事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在船舶污染领域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并探索创新赔偿方式和形式。经研究,三家单位明确在长江泰州高港水域设立劳务代偿点,泰州市鑫通水上服务有限公司为代偿点执行单位,为临时停泊在引江河和南官河口的待闸船舶实施船舶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造成船舶污染的侵权人将在该公司作业区域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并参与待闸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其对环境的损害。在船舶水污染领域设立专门的生态损害劳务代偿点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代偿点设立的当天,同步对“远大***”轮等三艘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污染长江的案件实施生态损害追偿。该案件针对生态损害相对较小的行为创新实施了类案合并办理的形式,扩大教育警示面。经过前期专业的损害评估鉴定、损害综合认定以及磋商等程序确定,确定由侵权人在代偿点通过参加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公益劳动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当天,3名向长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责任船员参加了为期1天的公益劳动,由以劳代偿点执行单位监督实施。
通过参与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公益劳动,赔偿义务人从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分子”转变为“清洁卫士”,能够更有效地让其感受到环境修复过程的艰辛,比单纯罚款更触动人心,并激发侵权人反思而做出行动,促使其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更好地发挥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
下一步,泰州市将持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努力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更多力量。
主编:吴小平
审核:李玺、王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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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处
原标题:全国首个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在泰正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