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
一、长治市乔龙沟水污染案
2023年8月26日,长治市沁河流域上游支流乔龙沟河发生水污染事件,虽经有效处置,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经济损失。经查,某能源有限公司涉案人员在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水泵、消防水管等工具,将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中含高浓度氨氮的污水偷排入外环境,造成水环境污染。
近期,经法院审理,判决涉事公司7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公司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总计处罚306.5万元。鉴于此次事件对相关区域地表水、沉积物和水生生物造成的污染及破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涉事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1738.76万元。
二、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
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曝光。该报道迅速被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全程配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该公司相关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实施查封并展开调查。
2024年9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该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
三、太原市某煤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
2024年6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以下简称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线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东曲街道西岭头村南约1000米的荒沟内倾倒灰色泥状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经古交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确定这些物质为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矿废弃物,倾倒者为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上述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于古交市西岭头村公路旁河道内并掩埋,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古交分局与公安部门共同展开调查,调取并固定证据,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9万元罚款。古交市公安局对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员宋某某等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大同市某建筑材料加工厂通过渗坑排放废液污染环境案
2024年8月,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以下简称灵丘分局)会同大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灵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执法人员对灵丘县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将废水排至院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鉴定,五个物证样品至少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标题: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