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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来源:仪表网2024/11/26 14:08:46540
导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以及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而在“十五五”期间,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大型基地建设和就近分布式开发利用,并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网源协调发展,优化电力调度控制,并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此外,还提出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并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指出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并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具体举措包括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技术,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广电动乘用车和绿色电动智能船舶等,以及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工作等。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创新发展,《意见》还提出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的任务。包括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并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等。同时,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形成深度融合、持续替代的创新替代发展局面。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将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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