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治理、源头防控,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
为达成以上目标,《方案》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其中,在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区域联动机制。全面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进三地信息共享、
标准同步。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排查、打击交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
在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方面,《方案》提出: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街镇监测点位建设及数据联网共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及重点企业门禁系统。
提升执法监管科技水平。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便携式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扎实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开展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分类型研究工业炉窑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