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鼓励和引导重点地区出台“餐饮外卖领域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政策 | 1.目前,杭州市出台了《餐饮行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出台《关于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餐具使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刀、叉。 2.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全省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基本实现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目标。2024年,将外卖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分别列入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和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2024年工作要点,继续推进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深化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形成外卖塑料垃圾减量循环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3.下一步,联合商务部门对照2024年度目标任务,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引导做好餐饮企业限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实施。 |
2 | 设立罚则,在实行“餐饮外卖领域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政策地区加大对外卖平台和餐饮商家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宣导宣教活动。 | 1.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加大外卖商家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检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共检查外卖商家24.58万家次,其中2024年上半年共检查55632家次,对未落实禁限塑要求的465家外卖商家责令整改,兰溪、天台等地对限期整改不到位,仍然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未落实“限塑”要求的餐饮店依法立案处罚。 2.加强宣传引导。约谈外卖平台,要求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商家后台端开展政策宣导活动,覆盖全量商家;结合食品安全培训班、日常检查以及微信群等方式,对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禁限塑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增强餐饮商家环保意识,积极推动“绿色餐饮”。 3.积极探索创新。省发改委联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饿了么、富伦生物科技公司启动全国首个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积极探索外卖塑料回收利用新模式。自2023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全校已累计回收外卖塑料垃圾136吨、分拣出可回收塑料 118 吨,与直接焚烧相比减少碳排放超过 85%。今年 3 月 29 日,成功召开浙江省外卖塑料“零废弃”进校园启动仪式,成立全省外卖减塑联盟,发起外卖“减塑” 消费倡议。安吉县积极探索“代塑”竹制品替代场景,从日用领域的竹制全降解塑料袋、竹餐具(竹包装)扩面至外卖领域“竹四小件”,2023年已推广3万套。 4.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继续加大外卖商家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行为;督促平台加大入网商家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的引导,加快推动餐饮商家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加强标准法规的宣贯,推动餐饮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变革。 |
3 | 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在外卖平台平台规则中明确“无需餐具”的落实评估方式。 | 1.推动美团、饿了么在商家及消费者两端同时发力,促进餐具源头减量,据饿了么统计,2024年1至5月,“无需餐具”订单约2195+万单,较2023年同期增长约8.7%。消费者端,上线“无需餐具”功能,促进消费者点外卖时源头减量。美团对选“无需餐具”的用户给予公益能量奖励,用户收集能量可以兑换公益金捐助公益项目。商家端,饿了么设置环保信用分管理体系,正向引导和鼓励商家减塑行为,并对于违反减塑规定的商户进行处罚。美团上线“商家青山档案”产品功能,平台上的外卖商户可以发布专属环保档案,分享环保经验,做出环保承诺。外卖商家可通过践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选择环保包装”“宣导和参与包装回收”等多种环保措施充实环保档案。 2.下一步,联合发改、商务等部门,引导平台加强商户的环保管理,完善“无需餐具”的反馈机制和商户沟通机制,鼓励平台对无需餐具订单商家执行情况出台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在平台端为外卖商家提供环保餐具购买渠道,引导商家大力推行使用环保替代包装。深化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形成外卖塑料垃圾减量循环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同时,要求平台落实《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要求,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