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2024年已进入年末冲刺阶段。收官之战即将打响,11月又有哪些环保政策上新?我们一起来看↓
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信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加严水泥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实施地区差异管理、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
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云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为支持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技术转化应用和金融发展,上海市市建立绿色
金融服务平台及绿色项目库。为规范绿色项目库管理,上海市制定本办法,明确了入库条件、 入库流程、变更和移除、有效期、绩效评价等。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信息共享和开放协同原则。强化与气候投融资等其他绿色低碳项目库的衔接。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等。省政府、市地级政府是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职责分工,指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本条例适用于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资源化处置企业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置建筑垃圾。
本名录注重环境准入与要素管理衔接,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重点管控要素的管理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新增入河(海)排污口、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等类型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更好地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
11月施行——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附表中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文件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帮扶、资金项目激励、科技创新支撑,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有效引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高值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拓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培育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美丽新宁夏建设。
本计划将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明确了当前和未来几年杭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内容,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包括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以及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等8个方面共27项重点任务。
下月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