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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新印发: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2024/10/30 8:52:5037
导读
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抢抓政策机遇、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江西实际,提出相关措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抢抓政策机遇、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力扩大有效投资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采取双周调度、一项目一方案等方式,加快省大中型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进度,确保2024年完成投资额达到1万亿元。加快建设昌九高铁、瑞梅铁路、上高电厂、信丰电厂二期、乐平水利枢纽等项目,建成投运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四改八扩容、南昌西二绕城高速、赣锋锂电四期15GWh新型动力电池等项目,新开工昌北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长赣高铁,加快推动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弋阳至南丰高速、袁河航道提升等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做好两个“1000亿元”争取工作。围绕国家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突出抓好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水利、农业、林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等领域项目优选工作;围绕国家在年内提前下达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资金,根据相应领域抓好项目优选工作,主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
 
  3.全力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精准把握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的投向和申报要求,聚焦续建基础设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更新、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提前挖掘、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充实全省基础设施项目库和产业项目库,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的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好、前期工作扎实的部门和地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4.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出台我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力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取得突破。持续完善全省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纳入全省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合理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5.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省会引领战略,加快城际通道建设,提高南昌与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水平。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普通高中建设、医院病房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争取和支持力度。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打造一批经济强县。聚焦消除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完善防洪排涝工程等体系,尽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二、加力激发消费需求
 
  6.全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深入社区、商超、公共机构等,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举办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居家适老化改造等以旧换新活动,持续开展家居焕新消费季和家居下乡试点,加快补贴资金支付进度。进一步优化支持范围、丰富补贴渠道,创新便利化换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7.加快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制定我省促进服务消费政策举措清单,开展“美好生活焕新季”服务促消费活动。制定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在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重点推进一批促消费和惠民生相结合的项目。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旅居养老事业和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托育产业,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8.全力做旺商贸和文旅体消费。深入开展电商促产业转型助消费“十百千万”行动,推动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应用。持续加大“引客入赣”力度,唱响“江西风景独好”品牌,争取在我省部分地区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出台相关支持措施,加密国际航线,有针对性地开展入境游宣传推介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场馆在旺季和高峰期延时开放,积极增开银发旅游专列、大众旅游专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使用文旅消费券。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办好第42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2025年亚洲皮划艇锦标赛等重大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机场集团、南昌铁路局)
 
  三、加力推进招商引资
 
  9.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执行“四个不得”。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存量,防止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对2024年7月31日(含)前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履约过渡期。建立新启动合同投资额30亿元以上重大招商项目提级报备机制,加强省级统筹,防止招商内卷。围绕重点产业链,大力开展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对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或突破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县(市、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用活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完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容错机制,强化省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以投促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作用,从奖补驱动式招商向资本赋能式招商转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控集团)
 
  11.发挥开发区招商主体作用。深化开发区“管委会+公司”机制创新,强化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的招商职责,构建“政府+招商公司+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招商体系。深化我省开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的产业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区中园”,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鼓励各设区市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异地招商项目落户共享机制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力支持产业升级
 
  12.畅通产业循环。深入推进“1269”行动计划,制定链主企业培育等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链主企业开放协作配套链和供应链,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区域间配套推进力度,组织举办“1269”重点产业合作推介会、绿色建材下乡、江西纺织服装周、“医疗器械+医院”、江西白酒展等对接活动,有效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3.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已签约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尽快发放到位。大力推进“千项技改、万企升级”行动,加强全流程要素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4.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充分用好数转政策资金,大规模推进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积极遴选推广“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围绕产业链共性需求挖掘典型场景模式,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小灯塔”企业和“数智工厂”。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一体化”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5.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完善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多式联运骨干企业,引导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细化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清单,全面推行铁路发运全程“一口价”总包模式,推进县域物流(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
 
  五、加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6.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产业链重点问题办理等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17.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政策文件,没有法定依据的及时修改、废止。加强对金融机构、水电气等收费主体检查抽查,坚决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江西金融监管局)
 
  18.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得违规异地执法,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随意无序检查,不得滥用查封权,不得只罚不管、“小过重罚”。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完善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设立“企业安静期”,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六、加力实施财政金融政策
 
  19.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积极争取中央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支持,指导设区市、县(市、区)调整化债资金来源。落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9”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设区市、县(市、区)“1+N”化债方案落地实施。加快推动融资平台隐性债务清零和有序退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加大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举办省级重大项目产融对接会,推动设区市、县(市、区)依托细分产业链、重大项目等开展政银企对接,争取更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信贷投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将适用范围从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差别化容忍政策,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广“农保贷”“流水贷”等信用融资产品和“整村担保”“整村授信”融资分险等创新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将质量信誉作为融资依据,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金融监管局)
 
  23.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大做强。研究推动上市公司与产业企业并购重组专项措施,围绕“1269”行动计划建立并购重组后备资源库。境内外并举推进企业上市,引导拟上市企业加快申报,争取在审企业尽早发行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证监局)
 
  七、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24.严控增量。完善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房地产用地存量的用地供应调节机制,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类用地供应,在有需求前提下增加核心区位、配套齐全的住宅用地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优化存量。加快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增加新的购房需求。支持专项债券资金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专项债券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落实好国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全力以赴保交房,加大“白名单”工作推进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交付目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税务局、江西金融监管局)
 
  26.提高质量。优化调整房屋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市场加大高品质住房供应,打造新增长点。推动房地产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干字当头、众志成城,狠抓一揽子增量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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