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80号的答复
常发改复〔2024〕第131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员会:
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应对出口碳壁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关于我市多措并举应对出口碳壁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碳足迹认证工作现状
(一)强化顶层设计,精准规划定位。2022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2030年、2060年三阶段的工作目标。印发《常州市碳达峰方案》,紧扣我市
新能源之都建设内在要求,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产品使用、新能源技术应用、新能源场景推广和新能源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同时,各辖市区、市相关部门也正在编制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碳达峰方案,逐步构建起“1+1+N”的政策体系。制定《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设实际,突出低碳引领,增加了绿色低碳提升行动,明确了支持近零碳试点建设、加快产品碳足迹认证应用、鼓励绿电绿证消费、促进“新三样”出海等4项任务。
(二)打造试点示范,践行双碳目标。我市申报的
电池产业链碳足迹认证与CBAM机制信息披露研究、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认证两个项目成功入选了2024年省级质量认证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前者通过“认证+
动力电池产业链”,开展链主企业碳足迹核查、认证与减碳示范,探索降低电池碳排放和管理的潜在方法,研究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的方法路径。后者通过“认证+绿色建材产品”,统筹绿色建材认证对碳足迹的采信要求,开展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编制碳足迹认证配套技术文件、区域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助力建材行业实现“双碳”目标。 2024年6月13日,我市省级质量认证创新试点项目取得新进展,我国首个车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量化团体标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 车用锂离子电池》正式发布。
(三)开展培训授课,助力企业转型。市发展改革委举办了以“逐‘绿’前行勇‘碳’新路”为题的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邀请机构代表就碳足迹和碳市场建设、动力电池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履约等主题进行了解读分享。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厅积极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参加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班,重点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修订内容、企业碳排放关键参数核查要点以及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案例示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高品质认证进园区”公益宣传活动,助力出口企业完成CBAM填报、报送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碳关税成本。常州海关结合AEO培训、外勤执法等,通过“法规+案例”开展技贸宣贯培训,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中外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交流论坛活动,指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四)加大财政投入,推动低碳转型。根据《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市财政对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照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市级重大技改项目,被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奖补金额达1000万元。同时,2022年—2023年市财政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在市级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155万用于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外贸专利护航行动、国际贸易摩擦应诉等。
(五)构建预警体系,加强应对指导。围绕“新三样”外贸及产业发展,构建关键产品及关联产业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强化相关贸易形势及产业政策的跟踪研究,做好护航“新三样”关联产业安全发展的战略框架与预警体系。强化企业境外投资指导和风险防范,加强投资内容、投资方式审核,严控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外迁,确保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掌握创新制高点和发展主动权。鼓励常州本地电池、光伏及其他优势出口产业头部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针对地方实际情况细化,避免企业受制于缺乏国内实际数据或者数据较为久远的国际数据库计算因子的使用,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背离度过高等问题。
(六)打造特色平台,加大交涉应对。常州海关结合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势,推动由海关总署标法中心、常州市政府、南京海关联合共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新能源电池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工作,联合开展新能源电池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影响调查、咨询服务,助力常州新能源电池产业破解国外贸易壁垒,服务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欧盟新电池法》等对我市企业出口影响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深入发掘国外法规不符合WTO规则要求、检测方法不符合国际标准等情况,通过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等方式及时对国外不合理技贸措施开展研究和评议,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修订的深度和广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新能源之都”建设,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促进制造型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
(一)高站位强化“双碳”总体统筹谋划。一是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积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双碳”工作方案制定,形成“1+1+N”政策体系,重点加大对碳足迹、碳交易、碳壁垒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和支持。二是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实施《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根据《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推进首批试点县区、园区和企业建设,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全力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三是开展碳预算管理试点。根据全市“双碳”目标,将经济环境发展目标、GDP增长等条件因素纳入考量,科学设定碳预算总额,编制碳排放预算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方案,进一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二)高起点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监测。以列入全省碳标识认证创新试点项目的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为突破口,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探索将企业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企业评价、评分的重要因子。二是推动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我市龙头企业作用,加快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认证规则,争取将车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量化团体标准转化为省标、国标。三是建立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及数据库。建设我市“双碳”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相关数据有序录入省级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电池、光伏及其他优势出口企业参与构建市级、省级,乃至全国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四是继续做好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全市新能源链主项目技改奖励,引导企业利用好绿色新能源,做好碳管理人才引育工作,发挥常州产城融合、政企学研共建优势,探索建立碳管理体系能力培训平台。
(三)高标准建立市场化碳减排机制。一是有序参加碳市场交易。指导电力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有序参与国家碳市场交易,督促涉碳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履约。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二是鼓励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鼓励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购买自愿减排指标,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CCER项目开发,强化CCER项目储备。三是谋划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碳普惠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我市碳普惠体系,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持续开发公众低碳应用场景和碳减排项目,探索碳积分消纳新模式。四是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指导。组织各类企业针对国家双碳政策、国际控碳机制、碳足迹以及碳资产开发等开展系统性培训。密切跟踪国际经贸摩擦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提示,为外贸企业提供护航服务。
贵单位提出的有关建议正是当前我市大力推动的工作。我市将抢抓机遇、筑牢优势,持续提升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我委期待贵单位继续为“新能源之都”建设建言献策。
签 发 人:沈 莉
经 办 人:谷 谦
联系电话:856810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