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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欠账、分红...节能环境答复11个问题

来源: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9/20 8:46:5468
导读
9月18日,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投资者活动记录表,主要针对托管项目,欠账,成本,分红,发展规划等几个方向,概括起来有7个要点。
  2024年9月18日,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投资者活动记录表,就11个问题进行了回复。
 
  主要针对托管项目,欠账,成本,分红,发展规划等几个方向,概括起来有7个要点:
 
  1、受托管理了控股股东23家项目公司,将促进约10000 吨/日规模的垃圾焚烧处置项目顺利纳入中节能环境。
 
  2、未来争取在小型化垃圾发电项目的广泛市场上发力。
 
  3、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
 
  4、应收账款方面,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政府方结算进度不可控,国补回款速度有望提升。
 
  5、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成本占比最大的是折旧及摊销,约35%,正在落实提质增效年实施方案。
 
  6、2024 年度中期预计分红金额为 18,594.40 万元,分红比例为 42.52%。
 
  7、没有直接回应是否会剥离毛利率为负的环保设备板块,表示将优化传统业务模式,发展固废装备新业务,并且兆盛环保正在积极探索县域垃圾焚烧发电装备的研发制造工作。
 
  以下为记录表全文:
 
  在上海富国基金——
 
  1 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量情况?公司对未来规模增长的规划是怎样的?
 
  答复:因受《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 号)及其有关附件和后续有关制度影响,导致目前地方政府多处于观望状态,2024 年上半年固废行业新项目机会骤减;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与管理精细化、产业链整合等机遇。
 
  具体到公司层面,一是已经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 23 家项目公司,以进一步延展产业链、抢抓战略资源、储备未来增长空间,同时妥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环保的同业竞争问题,并促使有关项目公司能够更顺利地注入上市公司,形成上市公司的业务增量;二是公司以平泉项目为试点示范,积累小型化垃圾发电项目在技术、商业模式、运营等方面的经验,以期助力县域垃圾的处置难题,在未来争取在小型化垃圾发电项目的广泛市场上发力;三是公司继续积极抢抓市场机遇,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储备增量业务。
 
  2 控股股东当中未注入项目规模体量以及后续注入时间安排?
 
  在前期重组过程中,因为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公司之股权因处于锁定期、变动事项暂未及时获得当地政府同意等原因,尚有 13 家垃圾发电项目公司未能注入上市公司体内,构成了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上述项目公司合计垃圾焚烧处置规模约10000 吨/日。控股股东已经做出承诺,在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积极促成相关公司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日前,上述项目公司也已经委托至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从而促使这些项目公司后续能够更顺利地注入至上市公司。
 
  此外,本次托管的资产还包括有机垃圾处置板块、环境卫生服务板块和环保工程板块,这些资产的托管也更加有利于公司延伸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垃圾发电原料来源、降低项目新建和维护成本
 
  3 公司账面应收账款有 40 多亿元,其中垃圾处理费和国补情况如何?
 
  垃圾发电板块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为上网电费及垃圾处理费,对手方多为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国有电网公司下属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是由于政府方结算进度不可控,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款项。2024年上半年,已运营项目国补电费的应收账款存在周转天数增加的情况,回款持续放缓。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的推进,新纳入国补清单的项目将陆续收到回款,整体国补回款速度有望提升,但仍不能排除国补回款放缓趋势延续的风险。此外,装备板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应收账款回收难度也呈现增大趋势。
 
  公司坚定“清欠清收就是创效”理念,健全机制、压实责任、丰富手段、积极探索,制定了“两金”压控工作方案和目标,并且严格按照“明确清收时间、明确清收金额、明确激励措施,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落实经办人”的管理原则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全面推进“两金”依法清收工作。推动“两金”精细化管理,加强销售、财务、风险过程管理,继续研究多元化回款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加快清收。
 
  二是加强逾期账款管理,防止坏账风险发生。逐项分析逾期原因,“一企一策”制定清收策略,压紧压实每一笔款项的清收主体责任。
 
  三是关注重难点债权,狠抓垃圾处置费清收工作。对于规模大、账龄长的欠款进行专项督导,推动下属单位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合理合法推进垃圾处置费清收进展。
 
  此外,针对国补问题,对目前暂未纳入“国补”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国补”申请条件,密切关注各项目的申请进展及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确保项目能够及时纳入“国补”目录,2024 年上半年,新增衡水项目纳入国补目录。同时,公司还通过提升生产运行水平、降本增效、开源增收等措施,持续提升垃圾发电项目盈利能力。
 
  4.公司垃圾发电业务各项成本占比情况如何?
 
  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垃圾发电业务营业成本构成情况来看,主要营业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约 35%),设备更新及维修费(约 19%),材料费(含燃料及动力,约 17%),人工成本(约 11%),飞灰处置费(约 9%)等。
 
  近年来,公司大力开展提质增效工作,制定了提质增效年实施方案并加大落实力度。持续拓宽增量来源,拓展供热供汽业务;深入推进定额管理,将定额指标纳入计划、执行、考核各环节,形成闭环体系。组建运维柔性技术专家组、推动技术交流、开展运维专项技术攻关。推动生产耗材等集中采购,实现采购成本压降。依托仿真基地,开展全能值班员培训,持续提升员工技能。尿素、消石灰等耗材单耗均有下降,如 2024 年上半年尿素单耗明显下降约 14%。
 
  5.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4.94 亿元,同比增加流出 6.65 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 2023 年收购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 10%对价(10.76 亿元)采用现金于本期支付;二是本期构建固定资产同比减少 4.39 亿元。
 
  6 公司在建项目情况?
 
  公司目前在建项目 1 个,为平泉项目,总投资额约 1.13 亿元。
 
  7. 公司对于分红的考虑和规划?
 
  公司在稳健发展、不懈追求持续成长的道路上,始终深化对股东回报的承诺与关注,致力于为所有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近期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分红比例为 42.52%,分红金额为 18,594.40 万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这一分红计划不仅深刻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利益的尊重与回馈,更进一步彰显了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据自身发展阶段及利润分配原则,统筹考虑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在上海国投大厦——
 
  1 公司未来单吨利润是否有提升空间?
 
  答复:公司固废综合处理规模约 56290 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规模 50900 吨/日,公司拥有 47 家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项目公司,业务开展遍布全国 16 个省,包括成都、西安、合肥、石家庄、杭州等省会城市和有影响力城市,北至黑龙江鹤岗、南至广东汕头、西至甘肃天水、东至浙江杭州,形成了全国性的产业布局,已有运营项目在规模上位于行业前列,在提质增效方面有利于形成更好的规模放大效应,不断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2 控股股东当中未注入项目规模体量的多少?未来注入规划预期?
 
  在前期重组过程中,因为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公司之股权因处于锁定期、变动事项暂未及时获得当地政府同意等原因,尚有 13 家垃圾发电项目公司未能注入上市公司体内,构成了控股股东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上述项目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规模约10000 吨/日。控股股东已经做出承诺,在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积极促成相关公司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日前,上述项目公司也已经委托至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从而促使这些项目公司后续能够更顺利地注入至上市公司。
 
  3 环保设备板块为何毛利率为负?未来是否能剥离?
 
  就公司目前运营状况而言,环保装备板块的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未来,公司一方面将继续优化环保装备板块传统业务模式;另一方面将结合公司固废综合处理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推动环保装备板块发展固废装备新业务,增强协同效应。2024 年上半年,公司环保装备板块子公司兆盛环保已经参与了“县域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县域垃圾焚烧发电装备的研发制造工作,力争在固废业务方面实现新突破。
 
  4 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固废处理的核心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锚定提质增效,以精细化管理再升级持续推动管理效能、创新效能、资产效能有效提升,确保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以托管事宜为契机,进一步充实节能环境在固废综合处理领域的技术能力,提升节能环境在环保行业管理水平、经营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保障垃圾发电原料来源并降低成本,实现产业链延展和战略资源获取,避免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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