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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通报任丘市超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规问题情况

来源:亳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4/9/13 8:54:0237
导读
对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
关于任丘市超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规问题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农机发展中心:
 
  近期,我市接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查处理群众反映任丘市合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问题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并对违规情况督促整改。其中,对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经调查,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所有机型检测报告中的排种器型式与实际调查结果不一致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涡阳县奥威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违规问题,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尽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综合考虑产销企业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涡阳县奥威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6个月。
 
  (二)已经录入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亳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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