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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地方城管局须分期支付拖欠款

来源:万德斯2024/9/11 8:30:4254
导读
万德斯近日公告称,公司已经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达成调解,后者同意分五期支付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的1369.3万元。
  9月6日消息,万德斯公告,公司已与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达成调解,根据诉讼调解结果,被告须在约定期限内向公司分期支付 1369.3万元。调解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如果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依据调解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捍卫公司权益。
 
  8月16日晚,万德斯披露,公司就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8月16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据悉,2021年11月,万德斯、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签署《周口市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由万德斯为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提供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单价为365.02元/立方米。截至2023年8月16日共处理20000立方米浓缩液,处理费为730.04万元。
 
  2023年9月,双方续签服务合同,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又处理17650立方米浓缩液,处理费为644.26万元,合计1374.3万元。
 
  但万德斯表示,截至目前,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分文未付,对方延迟付款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万德斯请求法院判令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支付处理费1374.3万元及资金占有利息25.1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次公告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达成调解意向。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豫1603民初6020号〕。因项目现场检修及维修等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做出让步,公司予以让步5万元处理费用及资金占有利息,但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下欠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费用13,693,003元属实,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同意分五期支付,第一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第三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第四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第五期于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169.3003万元;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2.如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支付节点到期后,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一个月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内仍未足额支付,调解协议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关于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此次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52,129.01元,由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全联环境商会整理
 
  原标题:万德斯: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地方城管局须分期支付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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