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注意!安徽生态环境厅即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4/9/10 8:43:2011
导读
据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环节包括新生产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等环节。
  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检查环节
 
  检查对象为省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检查环节包括新生产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等环节。
 
  二、检查内容
 
  (一)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的要求,核查污染物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环保信息标签与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一致。
 
  (二)环保达标情况。检查轻型汽车是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皖政秘〔2019〕106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检查重型汽车是否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等标准的要求。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等标准的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辖区内被抽查企业,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请被抽查企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将抽样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发动机送检(送检费用由我厅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不得拒绝或延误检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刘宇 |  初审:唐洪全  杨骏
 
  审核:陈卫
 
  原标题:注意!省厅即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