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解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2024/8/29 14:01:3616
导读
2024年省卫健委针对各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赴吉林、白山、通化、辽源等地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审议会议”
  一、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
 
  二、立项背景
 
  2024年省卫健委针对各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赴吉林、白山、通化、辽源等地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审议会议”,国家风险评估中心专家及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参加会议,会上对高粱乌苠等四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作为地方特色食品认定依据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立项。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