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丹东开展农用无人机领域调研活动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杨钦2024/8/27 8:47:4531
导读
为保障农用无人机安全使用,推动农用无人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辽宁省丹东市农业执法队联合市局农机产业发展科深入丹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用无人机领域调研活动。
  近年来,农用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在农业上的应用从粮食作物扩展到经济作物,从单一的植保作业发展到播种施肥等多个环节,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障农用无人机安全使用,推动农用无人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辽宁省丹东市农业执法队联合市局农机产业发展科深入丹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用无人机领域调研活动。
 
  调研组围绕监管执法、生产经营、组织服务等重点环节逐项列出需具体了解的内容,梳理细化重点、难点和堵点,明确调研方向,全面了解无人机运行机理、应用范围、承载能力、操作培训、考核发证、飞行规范、保险维修、生产作业、事故防范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并就当前农用无人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教育培训以及提升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初步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行后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同时,调研组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材料,面对面宣讲从事农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违反条例规定所受到的处罚,增强了单位及员工依法使用农用无人机飞行以及有关农事作业的意识。
 
  下一步,丹东市农业执法队将结合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针对新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正确履职,充分发挥农业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