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绿电供应工作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桑文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绿电供应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是我省积极稳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青海实践,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将青海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现实路径。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我省需支持事项有关情况的复函中明确,支持我省结合清洁能源资源禀赋和负荷特点,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区,实现风光
新能源就地消纳,率先实现“碳中和”,并鼓励我省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创新体制机制。
根据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筹建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青零碳园筹建办〔2023〕1号)分工,我委从体制机制创新、规划提升引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企业招商、能源龙头引领、东西部产业协作、营商环境优化等专项行动方面给予园区建设发展支持。2024年,我委又计划下达2亿元省级预算内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续建类项目建设。
关于您提出“支持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全绿电供应”,2023年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支持我省零碳产业园区全绿电供应,但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由于我省“日盈夜缺、夏丰冬枯”电力供给结构矛盾,高价外购电、火电占比较高,向零碳产业园区100%供应低价绿电,有违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用电价格公平的要求,落实难度极大。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文件明确“为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各地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目前,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组织源荷侧开展绿电交易,通过优化电网调度,增加清洁能源市场化供给量置换外购电、火电,提高绿电供应比例,满足包括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在内的市场主体绿电用能需求。后续,我委将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持续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破解电力供给结构矛盾,增强电网电力电量自平衡能力,努力实现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全绿电供应。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赵明奇 联系电话:0971-630570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