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8/24 14:03:1431
导读
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市经信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产品类型。申报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属于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类别。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查新报告和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五)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市场前景。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情况汇总表》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于9月13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与高端装备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综合评议,答辩会另行通知。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每家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个装备首台(套)产品。
 
  (二)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
 
  (三)择优推荐本次认定产品申报省经信厅年度首台(套)装备。
 
  (四)在线上传的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若照片或视频容量过大,无法上传,可随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cqdnbjxj@163.com)。
 
  (五)对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在当年首次获得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补偿的装备产品,直接列入当年度国内首台(套)装备公示名单,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联系人:崔乾东,联系电话:89292046;在线填报技术咨询薛老师,联系电话:15158357256。
 
  附件.doc
 
  1.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表
 
  2.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
 
  3.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承诺书
 
  4.2024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