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

来源: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2024/7/26 14:12:4570
导读
围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目标要求,根据当前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修订,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开放内容、开放条件、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开放程序、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对开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内容,提高开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等。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水平,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围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目标要求,根据当前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修订,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开放内容、开放条件、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开放程序、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对开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内容,提高开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设施开放工作,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2017年,两部门联合印发了《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截至2024年6月底,共公布四批环保设施开放单位2101家,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累计接待线上线下参访公众超过2.15亿人次。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