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门决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24年6月,形成初稿后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等11个部门单位及16市化专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反馈意见27条。
二、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2024年6月,征求相关企业、园区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4年7月9日—7月15日,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进区入园步伐,推动全省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7月9日—15日期间内,书面(方式一:通过EMS邮寄纸质文书,方式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扫描件)反馈至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园区建设组。
附件:
1. 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促进全省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有效降低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深入推动产业沿链聚合、集群发展,加快构建以化工园区为载体平台的高端化工产业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先进制造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全力保障要素供给,形成进区入园工作合力。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平稳有序推进落实。
——防控风险,守牢底线。坚决守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链供应链、债务处置等“一排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目标
到2027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以上,园区内化工企业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以上。
二、实施措施
(一)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山东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列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或改造提升范围的化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涉及核心装置依法淘汰或强制退出的园区外化工企业,不得在原址重建或新建化工装置;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年度检查、定期检验等情况,需进行老旧主体装置改造提升、设备更新的园区外化工企业,支持搬迁入园实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以下重点工作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园区外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专业能力较低的园区外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涉及核心装置改造提升的,鼓励进区入园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园区外危化品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到期后不再延期,支持有继续生产经营意愿的企业,在配备专业技术团队、提高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区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三)加强园区外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违规超标排污、严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园区外化工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支持有继续生产经营意愿的企业进区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园区外化工企业能耗质量技术标准约束。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或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园区外化工企业,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产能,依法关停退出。以上情形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鼓励进区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严控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橡胶制品业以及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等领域外,原则上不得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外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深入落实《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决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三、政策保障
(一)提升承载能力。加快园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园区道路、环保、应急、通信工程等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水、电、热、气等公用工程,最大限度发挥集约化、规模化优势。支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安全环保水平高、开发面积占比高的园区扩区增容,为企业进区入园提供承载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二)加大财税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抓住国家支持企业设备大规模更新改造机遇,充分利用设备购置补贴、技改项目贴息等政策,加大对进区入园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进区入园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着重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现有企业跨区域入园发展,在一定年限内实施入园企业财政贡献分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进区入园化工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通快捷审贷通道,增加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为符合政策标准的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进区入园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四)优化要素配置。深入落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污染物排放、用能要素向进区入园项目集中。强化低效用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鼓励进区入园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利用园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进区入园的企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企业进区入园作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妥善处理各类风险,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市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老旧装置改造提升等政策解读,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动企业进区入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工作成效,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信息发布与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评估督导。适时开展进区入园效果评估,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工作调度,各市要定期总结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开展督导检查,坚持跟踪问效,狠抓整改落实,全力推动进区入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加快推进企业进区入园步伐,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发展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省化工园区外仍有1000余家应入园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等政策为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提供了重大机遇。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进区入园步伐,亟需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进区入园目标任务,有效降低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推动全省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前期,赴东营、潍坊、济宁、德州等市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园区外化工企业发展现状、进区入园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12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化专办、有关化工园区、部分化工企业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到2027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以上、园区内化工企业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以上。
第二部分,实施措施。通过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能耗质量技术标准约束、严控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等5项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第三部分,政策保障。从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大财税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要素配置等4个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保障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有力有序实施。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形成进区入园工作推进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评估督导,坚持跟踪问效,扎实推动进区入园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