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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能否用于普通食品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7/16 14:16:38613
导读
但对符合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要求,明确用量并声称对应功效的,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问:
 
  您好,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中,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增加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这两个原料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使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发布的《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蛋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1674-2010)规定的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可用于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生产。但对符合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要求,明确用量并声称对应功效的,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回复部门: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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