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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7/14 8:38:0572
导读
为进一步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探索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利用处置方式,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研究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研究论证》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探索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利用处置方式,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研究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9万元。
 
  三、项目要求
 
  1.通过采取比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研究论证工作,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研究论证报告》。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导向、技术规范指引,结合广州市焚烧飞灰特性、利用处置需求,以及主要前沿热点技术研发和试验进展,分析广州市在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发展方向的主要驱动力和制约因素。
 
  3.综合法规边界条件、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储备技术水平、广州市焚烧飞灰特性及利用处置需求、成本效益等因素,提出后续工作建议或实施策略。
 
  四、验收标准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经与采购人协商沟通一致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可以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和申报有关荣誉证书、奖励。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7月17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施建设处收。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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