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第一次修订!《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发布施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2024/7/7 14:06:0252
导读
《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编制完成并已发布施行,供各地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时参照执行。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的公告
 
环固管函〔2024〕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促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完成《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的编制,供各地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时参照执行。
 
  通则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7月4日
 

       《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4年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增了总则内容;
 
  新增了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修改了地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新增了企业及第三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新增了固体废物数据直报功能模块建设规范;
 
  新增了智能监管指引;
 
  新增了附件1/2;
 
  通则自实施之日起,《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1)废止。本通则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组织制订。本通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通则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解释。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