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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厅固体处 省固管中心2024/5/9 14:02:1460
导读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常州市召开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座谈会。会议指出,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国家建设方案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会议强调,示范区建设已进入“五年成熟”攻坚阶段,各地要持续优化完善秸秆、蓝藻、河湖淤泥等有机废弃物收运处体系。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常州市召开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江苏省自2020年12月启动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群策群力、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国家建设方案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一体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示范区建设。二是不断探索创新示范,涌现了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常州维尔利、苏州东林村等一批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典型案例模式。三是保障措施有力有效,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持续支持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部分有机废弃物利用企业顺利申领有机肥料登记证。
 
  会议强调,示范区建设已进入“五年成熟”攻坚阶段,各地要不断加强互学互鉴,在优化收运处模式方面,要充分发掘并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模式,持续优化完善秸秆、蓝藻、河湖淤泥等有机废弃物收运处体系。在强化产业协同方面,要统筹谋划项目布局,建设区域、行业、种类协同的有机废弃物项目,形成“资源循环、产业协同”绿色发展模式,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在支撑体系建设方面,要积极推进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及资源化产品团体标准制定,打通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场转化渠道。引导财政补贴资金从末端处置向综合利用转变,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会议要求,环太湖三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借鉴,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建设方案和《江苏省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指导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努力形成规范化收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的模式,为全国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和标杆示范。
 
  会上,无锡、常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逐一汇报了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其他相关部门就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等作了补充发言。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无锡、常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无锡、常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课题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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