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兼业化趋势,生产粗放、产出率低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好可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农业大省,近日,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
文件明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从2025年开始,以上一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县级以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面积每提高50公顷,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同时,鼓励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对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旱田100公顷且创建成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支持小农户将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据服务合同载明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各市县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补助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方案。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可以补小农户,也可以通过补服务主体降低小农户服务价格来间接补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此外,对购置农机给予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担保费率调整为0.5%;对年作业面积750亩以上的主体,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发生的贷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部分),且按单机价格分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两档,分别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和50%给予贴息。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食仓储能力优先纳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支持范围(适用现有仓储设施改造升级),投资补助比例提高到50%,每个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对主体自产并通过租仓储存的粮食,按照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租仓定额补贴;将主体购置粮食烘干装卸运输设备和检验
检测设备及建设仓储设施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适用新建仓储设施),具体按照项目投入的50%予以补助,每个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除上述措施,文件还明确了用工成本补贴、土地流转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省级专项奖补等补贴内容。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