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研究部署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
《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目标到2025 年,全省 PM2.5平均浓度降至34.0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8.3%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 0.7%以内,氮氧化物和 VOCs 排放总量比2020 年分别下降 10%,全省重点城市 PM2.5平均浓度较“十三五”期间整体改善 20%,葫芦岛市 SO2平均浓度较“十三五”期间下降 20%,重点区域主要考核指标较“十三五”期间整体改善 20%。
《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提出:
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 产品类型、涉 VOCs 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推进重点城市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行业企业和其他城市的央企在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对标环保绩效 B 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鼓励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