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3/1 8:36:04102
导读
为贯彻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印发了《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各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和填报要求进行明确。
  一、政策制定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纳入转移联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为贯彻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印发了《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各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和填报要求进行明确。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总体考虑
 
  纳入转移联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管理名录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公布。转移联单通过市智慧环保平台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移出单位在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填报转运联单,针对应急等特殊情况,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录转移信息。运输单位核实联单信息后方可开始转移,接收单位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收。
 
  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6部分。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转移联单管理。
 
  三是明确联单填报及确认要求。从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个方面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填报和确认要求。
 
  四是明确填报频次和台账要求。一车次(船或其他运输工具)同时运输多个产废单位时,每个单位均需填报;一车次运输一个单位一类或多类可分开填报也可填报一份。移出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转移联单,以作为转移记录备查。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相关术语解释、施行时间等。
 
  原标题: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