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将至,一批重要新规也开始施行。3月起,这些新规与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全国篇: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二是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三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建筑施工等企业为第一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等企业为第二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为第三类。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决定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相关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办法》重点在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等七个方面作出调整。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 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与国际公约对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修改内容。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地方篇:
四川:发布无线电管理办法
《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浙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64条,不仅对上位法进行了操作性细化,还将浙江“大
综合一体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社会参与等特色做法补充进去。《条例》明确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日投入运营前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深圳: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
《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对国际船舶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大幅缩短登记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河北:事关电动车充电、停放、消防!保定、廊坊两地印发管理办法
《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住宅、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六条。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楼道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重庆:电梯管理办法实施 公众场所10年以上电梯须安全评估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明确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范围。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等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海南:将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高征管质效,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3月1日起,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等。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