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学会根据《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准发布《果洛州生牦牛乳》团体标准(T/SSFS0009-2024),该标准已于2024年2月1日实施。
《果洛州生牦牛乳》团体标准文件起草单位为果洛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果洛州农牧和科技局、果洛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果洛州牦牛奶协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果洛雪山食品有限公司、玛沁县玛尔洛乳食品有限公司、青海格桑花牦牛乳资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果洛州雪域珍宝有限责任公司、甘德岗龙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该标准规定了果洛州生牦牛乳的术语、定义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果洛州生蚝牛乳,不适用于即食生蚝牛乳。根据标准文本,果洛州生牦牛乳是从果洛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内的海拔3800米以上天然草场自然放牧的健康母牦牛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牦牛乳。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果洛州生蚝牛乳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其中,在感官要求方面,该标标准规定生牦牛乳的色泽应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在理化指标方面,该标准设立了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相对密度、杂质度、酸度、钙、维生素A八项指标。
此外,在生牦牛乳的贮藏、运输、工器具的要求及消毒方面,该标准规定乳温应降至10℃以下并贮存;生牦牛乳应在5℃以下冷藏运输;生牦牛乳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锈钢盛装容器。使用过的存乳容器、净乳器具等应及时清洗、 消毒,贮存存乳容器、净乳器具等工器具的场所应有防蝇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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