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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的公

来源:宁夏农业农村厅 2024/1/23 14:14:37102
导读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厅在开展补贴机具市场价格调查、往年销售情况、多方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次调整)》,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和专题会议讨论审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二、公示内容
 
  调整撒(抛)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打(压)捆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粮食色选机、果蔬干燥机平地机等9类补贴产品部分档次的补贴额度。将撒(抛)肥机、打压(捆)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部分档次退出我区补贴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此次涉及调整品目(档次)享受补贴标准为:2023年12月20日(含)以前购置的撒(抛)肥机等9类产品(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按照调整之前的补贴额申请办理;2023年12月20日以后购置的,按照调整之后的补贴额申请办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提交反馈意见,个人反映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人:张静
 
  联系方式:0951-5169852
 
  电子邮箱:nxnjj@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次调整).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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