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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

来源:仪表网2024/1/5 8:45:1276
导读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月4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有关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资产”)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资”)。
 
  据悉,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欣资产,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无偿划转给国丰投资,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划转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后,国丰投资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财欣资产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烟台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其中,在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财欣资产除参加与所持股权收益和处置有关的股东会并表决外,其他股东会事项的表决权均委托国丰投资代为行使。
 
  东方电子表示,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方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截至公告日,东方电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9,774,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2,A股 简称:东方电子),是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山东省重点企业。东方电子已发展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参加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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