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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所在地
该产品具有中国船级社“CCS“证书。
本款产品符合:1974年SOLAS公约 1996年修正案和救生设备规格及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的要求.
海水救生衣灯对于干电池型救生衣灯,开关打开后1 s内灯具应启动点亮;触水型开关浸入水中,1 min内灯
具启动点亮。对于海水电池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入水中2 min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 min之内
达到o.75 cd的发光强度;在淡水中10 min之内达到o.75 cd的发光强度。
海水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从一定高度落入水中时,应不致
损坏,不会从救生衣上抛出;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泳或漂浮时,应保证救生衣灯的发光部件(灯具)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在救生衣没入水下部位。
救生衣灯的开关布置应灵活,有明显的标示,开启可靠;海水电池的密封塞应使救生衣,救生服
的穿着者能用手打开,使海水能进入电池体内。
性能要求
1 救生衣灯应能在水温为一1℃~+30℃范围内正常工作。
2 救生衣灯应能在一30℃~+65℃的空气温度中存放而不致于损坏。
3 救生衣灯上半球体所有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少于o.75 cd,发光持续时间不少于8 h。
4 对于干电池型救生衣灯,开关打开后1 s内灯具应启动点亮;触水型开关浸入水中,1 min内灯
具启动点亮。对于海水电池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入水中2 min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 min之内
达到o.75 cd的发光强度;在淡水中10 min之内达到o.75 cd的发光强度。
5 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从一定高度落入水中时,应不致
损坏,不会从救生衣上抛出;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泳或漂浮时,应保证救生衣灯的发光部件(灯
具)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在救生衣没入水下部位。
6 救生衣灯的开关布置应灵活,有明显的标示,开启可靠;海水电池的密封塞应使救生衣,救生服
的穿着者能用手打开,使海水能进入电池体内。
7 救生衣灯应为白色光。
8 救生衣灯应牢固耐用,具有抗振动性。
9 救生衣灯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
10 救生衣灯应具备良好的水密性。
11 救生衣灯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
12.12 如救生衣灯所配的灯是闪光灯时还应:
13 设置一个手动控制开关;
14 以每分钟不少于50闪且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发光强度不小于o.75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