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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次氯酸钠发生器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江苏丹阳次氯酸钠发生器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设备分类
1、次氯酸钠发生器按使用用途分:卫生消毒用和环境保护用两大类。卫生消毒类可以用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类不得用于卫生消毒。卫生消毒类指用于饮水消毒,卫生器具及餐具消毒,蔬菜、水果、食品消毒与人体健康直接有关的次氯酸钠发生器。环境保护类指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医院污水处理以及其他一切使用次氯酸钠溶液的工业部门等与人体健康无直接关系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2、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运转方式分为连续式运转和间歇式运转两类。
规格分类
1、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规格按设备的有效氯产率分5、10、25、50、75、100、150、200、250、300、4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g/h,超过5000g/h的规格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次氯酸钠发生器按质量等级分优质品(A)、一级品(B)、合格品(C)。
产品标记
次氯酸钠发生器的产品标记由3个部分组成,并按下列顺序排列:产品名称、技术特性、标准号。
产品名称分为“次氯酸钠发生器”。
技术特性部分由表示设备的用途、运转方式、规格、质量等级的字母、数字等组成。
技术特性部分的*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用途。字母W表示用于卫生消毒,字母H表示用于环境保护。
技术特性部分的第二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的运转方式,代号L表示连续式电解方式,代号J表示间歇式电解方式。
技术特性部分的第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设备的规格,数值即为设备的额定产率。
技术特性部分的第四个英文字母表示产品的质量等级。字母A代表优质品,B代表一级品,C代表合格品。
产品标记中的标准号部分表示产品符合本项国家标准用GB12176表示。
基本技术要求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规格应符合本标准条的要求。
次氯酸钠发生器按本标准5.4条的规定划分质量等级,达到某一质量等级的产品,应满足该等级中各项指标的要求。
次氯酸钠发生器必须设置外壳接地螺栓,外壳各部分电源部分金属结构件与接地螺栓间有可靠的电气联接,联接电阻实测值小于0.1W。接地螺栓应设置明显的接地标志。
产率大于25g/h的设备所使用电解槽和储液箱,必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并设备与通往室外排气管路还将有接的标准接口。
产率大于25g/h的设备应具有与附属盐水调配装置及加注装置相连接的互换性标准接口。产率大于25g/h的设备必须设置电解电流、电解电压监测仪表,其精度不低于2.5级。连续式运转的设备必须设置电解液流量计仪表。
用于卫生消毒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所生产的次氯酸钠溶液中重金属离子铬、铅的含量应符合GB5749第2章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
用于卫生消毒的次氯酸钠发生器不得采用石墨电极和二氧化铅涂层阳极。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运转参数和使用性能。
电解电流调节范围应大于额定电解电流的±10%。
次氯酸钠发生器在长期工作状态下应能保证设备的额定产率,并能超额定产率10%安全工作1h。设备推荐使用的是民解液浓度范围30~50g/l。进行设备性能试验的全过程应采用在此范围内选定的固定浓度的电解液。
江苏丹阳次氯酸钠发生器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江苏丹阳次氯酸钠发生器基本技术要求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