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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浮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水泵配套电机性能要求
1、卖方应提供技术*,结构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保证整个设备运行可靠、节能。在设备的设计工况下应为水泵的区。
2、全部泵组配套设备的接口、震动、噪声、工厂试验等均由卖方负责统一负责。
3、水泵机组的大振动双振幅极限值为±0.068mm,振动的测量和要求按JB/T8097《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进行测量和考核。
4、水泵噪音应符合要求,在水泵外壳1.0m处噪声不大于85分贝,具体测量按JB/T8098等有关执行。
5、水泵材质的选择适合于所规定的输送介质要求。
6、设备和设备支承构件按承受横向地震力设计,对于部件或受力构件,非受力构件和他们与主要结构的锚固点在遭受地震载荷时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
7、一旦卖方因设计缺陷而不能达到水泵的保证性能,卖方应负责进一步设计修改和试验工作,使其达到保证性能,并不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8、电动机的设计与水泵的运行条件和要求一致。电动机的特性曲线(特别是负载特性曲线)*水泵的要求。
9、配套电动机的功率要留有足够的储备。
10、电动机F级及以上的绝缘,温升不超过B级绝缘使用的温升值。电机绕组经真空浸渍处理(VPI)。所有电动机的使用寿命在现场的规定的工作制下不少于30年。电动机的连接线与绕线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11、电压和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1%时,电动机能带额定功率;当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12、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0。
气浮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水泵配套电机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