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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隆辉公司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室全套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配置清单:(详情请电联)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设备数量 |
1 | 电脑全自动恒应力抗折抗压试验一体机 | JYE-300A | 1台 |
2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5 | 1台 |
3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YH-40B | 1台 |
4 |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 ZS-15 | 1台 |
5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160B | 1台 |
6 |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 维卡型 | 1台 |
7 | 沸煮箱 | FZ-31A | 1台 |
8 | 负压筛析仪 | FSY-150B | 1台 |
9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NLD-3 | 1台 |
10 | 全自动比表面积测定仪 | FBT-5 | 1台 |
11 |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 LD-50 | 1台 |
12 | 雷氏夹 | ф30×30 | 12个 |
13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SZ-145型 | 1台 |
14 | 水泥标准负压筛 | ø150×25/0.080mm | 3个 |
15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ZBSX-92A | 1台 |
16 | 针片状规准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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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 101-2 | 1个 |
18 | 容重筒 | 1-3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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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电液式压力试验机 | SYE-2000 | 1台 |
20 | 单卧轴实验室砼搅拌机 | HJW-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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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数显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HG-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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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程塑料试模 | 150×150×150 | 15组 |
24 | 泥浆比重含量砂率测定仪 | 三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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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砂浆试模 | 70.7*70.7 | 6组 |
26 | 混凝土回弹仪 | ZC3-A | 2个 |
27 | 游标卡尺 | 0~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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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电液伺服*材料试验机 | WAW-1000B | 1台 |
29 | 钢筋打点仪 | BJ5-10型 | 1台 |
30 | 冷弯冲头 | 6-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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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李氏比重瓶 | 250ml | 2个 |
32 | 烧杯 | 500 ml | 6个 |
33 | 烧杯 | 300 ml | 6个 |
34 | 量筒 | 5ml-1000ml | 12个 |
35 | 容量瓶 | 1000ml | 2个 |
36 | 锥形瓶 | 250 ml | 6个 |
37 | 干燥器 |
| 4个 |
38 | 胶头滴管 |
| 4个 |
39 | 电子台秤 | JF1004 | 1台 |
40 | 电子台秤 | JM20002 | 1台 |
41 | 电子静水天平 | JM-B | 1台 |
42 | 电子秤 | 15kg(100g) | 1台 |
43 | 电子台秤 | JA21002 | 1台 |
44 | 电子分析天平 | FA 2004 | 1台 |
45 | 土壤标准筛 | 0.075-60mm | 1套 |
46 | 灌砂筒 | Ф150,Ф200 | 5套 |
47 | 环刀 | Ф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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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路面强度材料试验仪 | TL127-2型 | 1台 |
49 | 测力环 | ES-30KN | 1个 |
50 | 多功能电动重型击实仪 | BKJ-Ⅲ型 | 1台 |
51 | 重型地基触探仪 | 63.5kg | 1套 |
52 | 电动脱模器 | LD141 | 1台 |
53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FG-Ⅲ型 | 1台 |
54 | 鋁盒 | 中号,大号 | 60个 |
55 | 百分表 | 0-10mm | 11个 |
56 | 弯沉仪 | WC | 1台 |
57 | 混凝土震动台 | 1m2 | 1台 |
58 | 智能型温湿度显示自动控制仪器 | BYS-Ⅲ | 1台 |
59 | 混凝土震动台 | 1m2 | 1台 |
60 | 砂浆稠度仪 | SZ-145 | 1台 |
61 |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
| 1间 |
62 | 新标准砂石筛 | 0.075-9.5mm | 1套 |
63 | 新标准石子筛 | 2.36-90mm | 1套 |
64 |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
| 1套 |
65 | 洛氏硬度计 | HR-15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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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浅盘 | 大中小 | 5个 |
67 | 坍落度筒 |
| 3套 |
68 | 电子秒表 |
| 1个 |
69 | 游标*角度尺 | 0-320度 |
|
70 | 搪瓷杯 | 1000ml | 8个 |
71 | 轻型触探仪 | FU-100N | 1套 |
72 | 击实筒 | 轻型/重型 | 2个 |
73 | 弯沉仪表架 |
| 2个 |
74 | CBR试模全套 |
| 9套 |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部分)
第五章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5.1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详见《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5.2设备管理制度(含设备检校、使用及维修保养)
5.2.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5.2.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
5.2.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2.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良好工作状态,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2.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5.2.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检测室下发的《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进行自校。
5.2.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se)、停用(红色)标志。
5.2.8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及工作间的整洁。
5.2.9*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2.10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设备检校、操作规程、使用及维修保养详见《仪器设备自校规程》、《作业指导书》。
5.3样品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试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5.3.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5.3.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5.3.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3.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火、防盗要求等。
5.3.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样品丢失或混淆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5.3.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5.3.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4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5.4.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5.4.2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铅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笔。
5.4.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涂改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中规定办法执行。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
5.4.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4.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5.4.6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5.4.6.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5.4.6.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5.4.6.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5.4.6.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4.6.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5.4.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5.4.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意,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5.4.9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5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5.5.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5.5.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5.5.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用“/”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5.5.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审核要分别签字,严禁代签。报告须加盖工地试验室试验报告检测章方能生效。
5.5.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5.5.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报告。
5.5.7建立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
5.6档案管理制度:
5.6.1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5.6.2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签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5.6.3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5.6.4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对作废的试验检测报告应用妥善处理,防止泄mi;
5.6.5试验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
5.6.6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
5.6.7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保密,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
5.7外委试验取送样管理制度
5.7.1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5.7.2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5.7.3试验室必须建立外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托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5.7.4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外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外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解决。
5.7.5各项外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外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5.7.6对于外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见证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5.7.7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
5.7.8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送样。
5.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8.1在检测事故中分发现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5.8.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应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示,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拟定处理意见。
5.8.3试验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5.8.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导致不合格现象出现时,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相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类似情况再现。
5.8.5如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理办法。
5.8.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5.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5.9.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出现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作质量。
5.9.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5.9.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多该部分重新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5.9.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5.9.5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5.9.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5.9试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5.9.1试验室应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9.2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状态,所有人员都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不应乱堆乱放,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专人妥善保管。
5.9.3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按照用电规定,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
5.9.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热源、水源。
5.9.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5.9.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压力机、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采用防护网时网眼尺寸不宜大于1cm×1cm。
5.9.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5.9.8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5.9.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5.10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5.10.1消防应急应有专人负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
5.10.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确定岗位防火职责;落实消防设施配备。随时保证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5.10.3严格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5.10.4组织职工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
5.10.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认真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火险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11试验室廉政制度
5.11.1建立廉政建设小组,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的作用,虚心听取社会和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5.11.2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5.11.3定期对项目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11.4设置举报箱、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和的记录工作。
5.11.5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监督效能,促进廉洁自律。
5.11.6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及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时报上级纪委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1.7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的对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11.8接受上级组织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纪检*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11.9项目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手续完备、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章试验室管理:
6.1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6.1.1母体机构*的管理
母体机构应按要求规范*。完善的*资料应包含*书、*参数一览表、*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影印件,母体机构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地试验室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资料妥善保管,当母体机构资质等级(含核定参数)、计量认证参数范围发生异动或体系文件改版升级时应及时更新*资料。
6.1.2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母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应全面、深入、细致。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母体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期间应征求项目执行办、驻地监理组及承包商等单位意见。
6.2人员管理:
6.2.1持证人员注册管理
工地试验室所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在母体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注册(*质监总站试验检测人员数据库)。
6.2.2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持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自评进行管理,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
6.2.3人员变更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稳定,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职。
6.2.4人员考勤管理
项目执行办应每月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应在岗人员全职在岗。项目部(或驻地监理组)应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6.2.5人员业务培训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标准或新方法实施之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学习,且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归档。
6.2.6人员质量体系文集宣贯要求
工地试验室筹建初期应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归档。
6.2.7人员档案管理
按人管理。一人一档。档案中应包括在岗人员清单、人员身fen证、试验检测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
6.2.8人员上岗持证管理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作业时应挂牌上岗。
6.3设备管理:
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1设备应按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
强制性检定仪器由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测试部门检定。其他设备、器具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自检自校应具备专人、专门器具及编制有检校规程等基本条件。检校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6.3.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
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绿、黄、红三色标识的使用及定义如下:
6.3.2.1绿色标识:经验收/检定/校准/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
6.3.2.2黄se标识: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用的。
6.3.2.3红色标识: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
6.3.3设备使用管理
6.3.3.1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查看检定、校准或自校记录以便了解设备性能。
6.3.3.2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设备使用(运行)记录。
6.3.3.3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
6.3.4设备档案管理
按设备管理,一机一档。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年历次检定校准/自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台账等。
6.4试验环境管理:
6.4.1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保证安全排放。试验废水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严禁直接排泄导致环境污染。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位置,不得乱摆乱放、随意丢弃。
6.4.2试验室环境条件要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
6.4.3检测人员对检测环境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
6.4.4试验室应经常性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6.5检测工作的管理
6.5.1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试验室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
6.5.2样品管理
6.5.2.1取样应有取样记录。
6.5.2.2取样应建立台账,取样台账、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已并存档。
6.5.2.3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5.2.4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且应建立样品台账(含留样台账)、样品出入库登记台账。
6.5.2.5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留存)。样品识别标志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一杂zui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七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件日期。
6.5.3试验工程的管理
6.5.3.1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母体机构*核定参数范围内的工地检测活动。不得超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任务。
6.5.3.2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6.5.3.3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账,第三方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账想对应的抽检台账。
6.5.3.4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虚假记录和报告。
6.5.3.5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账,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6.5.3.6超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外委试验应建立台账,方便查阅。
6.5.3.7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的劳动保护。检测人员在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音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
6.5.3.8工地试验室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执行办组织的试验比对、技术比武活动,加强岗位技术练兵,持续提高试验室业务水平。
以上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与业主、监理要求不*的,按检测规范和业主、监理要求执行,但不能降低要求。其他管理程序可由工地试验室根据母体试验室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自行编写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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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隆辉公司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公路工程实验室全套试验仪器设备。
献县隆辉公路铁路试验仪器厂--售后服务宗旨:
●向用户提供持续、高效、快捷的服务,构建优质服务品牌;
●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多元化、产品化服务;
●以用户为中心,以用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售后服务宗旨:
●终身提供维修及维护服务,终身负责零配件的及时供应;
●*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
●新品依照购销合同实行整机免费保修;
●在保修期内,不收取上门费,搬运费,人工费等,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在保修期外,不收取上门费,搬运费,人工费等,仅对需更换的零配件收取成本费用;
隆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覆盖国内各市县区的售后服务网络,产品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只需隆辉售后,后续的故障确认,技术指导,上门维修,定期回访都有隆辉售后服务体系完成。
隆辉公司主要生产供应:公路试验仪器系列、*检测资质配置清单、沥青搅拌站实验仪器、沥青搅拌站试验仪器、公路试验仪器设备清单、沥青搅拌站实验室仪器清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仪器设备、沥青搅拌站试验仪器、混凝土钻孔取芯机系列、全自动养护室设备系列、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系列、水泥混凝土压力试验机系列、*材料试验机系列、混凝土单卧轴搅拌机系列、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系列、电热鼓风干燥箱系列、混凝土冻融试验机系列、水泥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混凝土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沥青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公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土工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砂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可为客户朋友们组建一级、二级、三级试验室成套仪器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仪器设备)。本厂产品(除易损件外)均保修一年,半年内有质量问题(除用户自己操作原因外)包换,终身负责维修。
隆辉公司专业承揽:
A.甲、乙、丙级试验室的设计及设备配置业务。
B.P1、P2、P3级试验室的设计及设备配置业务。
河北隆辉试验仪器厂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了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河北隆辉公路铁路试验仪器厂主要供应:沥青搅拌站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NJCL-L型海砂、新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快速检测仪【外加剂】,楼板测厚仪,桩基动测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氯离子含量测试仪,混凝土振动台,水泥净浆搅拌机,混凝土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分析仪,钢筋扫描仪,桩基动测仪,氯离子含量测试仪,旁压仪,混凝土测厚仪,沥青燃烧炉,核子水分密度仪,裂缝测宽仪,裂缝测深仪,钢筋锈蚀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无核密度湿度仪,核子密度仪,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定仪,突起路标发光强度测定,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混凝土碱含量测定仪,混凝土冻融试验机,混凝土碳化试验箱,混凝土动弹仪,混凝土磁力振动台,混凝土搅拌站试验仪器,商砼搅拌站试验仪器,混凝土及水泥含气量测定仪,水泥试验小磨,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氯离子含量测定仪,电动液压脱模器,电动击实仪,混凝土标准养护箱,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水泥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压力试验机,*材料试验机,水泥恒应力试验机及各种沥青实验仪器等。
混凝土,砂浆类试验仪器:
混凝土搅拌机 混凝土抗渗仪 标养室全自动控制仪 砂浆搅拌机 混凝土取芯机 混凝土养护箱 岩石切割机,锯石机 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仪 电热鼓风干燥箱 混凝土芯样切片机 砂浆类试验仪器 检测尺系列 混凝土塌落度筒 混凝土芯样磨平机 水灰比测定仪 含气量测定仪 碟式液限仪 针片状规准仪 石子压碎值测定仪 砂浆凝结时间测定仪 砂浆稠度仪 混凝土加速养护箱 双头磨片机 加速磨光机 洛杉矶搁板式磨耗试验机 砌体砂浆强度点荷仪 砂浆抗渗仪 混凝土压力泌水仪 混凝土碱骨料试验箱 石灰,砖瓦爆裂蒸煮箱 低温试验箱 混凝土收缩膨胀率测定仪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 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 混凝土振动台 混凝土搅拌站常用试验仪器 混凝土搅拌站常用试验夹具
混凝土耐久性检测设备:
氯离子含量测定仪 建筑胶粘接拉力试验机 刀口约束早起开裂试验设备 混凝土强度拔出仪 真空饱水饱盐设备 混凝土电阻率测定仪 混凝土快速冻融试验机 混凝土收缩变形测定仪 混凝土徐变仪 混凝土硫酸盐干湿循环试验设备 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测定仪 混凝土碳化试验箱 氯离子电通量测定仪 动弹仪 混凝土碱含量快速测定仪
建筑工程质量无损检测仪器: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混凝土裂缝测深仪 混凝土裂缝测宽仪 钢筋锈蚀仪 楼板测厚仪 混凝土强度测定仪 混凝土测厚仪 回弹仪 粘结强度检测仪 建筑物渗漏检测仪 混凝土裂缝综合测定仪 便携式建筑电子测温仪 屋面,墙体湿度测湿仪 混凝土砂浆含水量测定仪 钢筋标距仪 砌体原位压力机 锚杆拉拔仪,锚杆拉力计 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 新拌混凝土综合性能测定仪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仪器:
克利夫兰闪燃点仪 电动砂当量测定仪 沥青脆点仪 全自动沥青抽提仪 沥青粘度计系列 沥青针入度试验仪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 沥青燃烧炉
水泥试验仪器:
水泥胶砂试块电动抗折试验机 水泥标准养护箱 雷氏沸煮箱 透气比表面积测定仪,比表面积仪 盘式研磨机 水泥鄂式磨碎试验机 水泥试验小磨 电加热压蒸釜 水泥快速养护箱 雷氏夹测定仪及雷氏夹 水泥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水泥组分测定仪 水泥比长仪 搅拌站光度计 水泥氯离子分析仪 水泥游离氧化钙测定仪 液压电动脱模器 水泥胶砂搅拌机 水泥净浆搅拌机 水泥负压筛析仪 水泥胶砂振实台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土工类试验仪器:
电动击实仪 平板载荷测试仪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路强仪 CBR承载比试验仪 土壤液塑限测定仪 土壤相对密度仪 多功能直读式测钙仪 土工振筛机 轻型,重型触探仪 土工筛,砂石筛 回弹模量测定仪 泥浆三件套 石灰土无侧限压力机 自由膨胀率测定仪 表面振动压实仪 常水头土壤渗透仪
公路,桥梁,桩基检测仪器: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地基承载力现场检测仪 填土密实度现场检测仪 无核,核子密湿度仪 桩基高低应变检测仪 八轮平整度仪 跨孔超声波测桩仪 桩基静载荷测试仪 路面水分渗透仪 路面深度构造仪 桥梁挠度仪 激光隧道断面仪
塑料试模,金属试模:
水泥胶砂试模,水泥软练试模 脱模工具 100方塑料试模,铸铁试模 150方塑料试模,铸铁试模 70.7砂浆试模 混凝土抗冻试模
隆辉试验仪器销售城市:
1.北京市
2005年辖:16个市辖区、2个县。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门头沟区石景山区
2.天津市
2005年辖:15个市辖区、3个县。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
3.河北省
2005年辖: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
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平山县井陉县栾城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赵县赞皇县深泽县无极县元氏县唐山市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滦南县玉田县唐海县乐亭县滦县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邯郸市武安市邯郸县永年县曲周县馆陶县魏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鸡泽县邱县广平县肥乡县临漳县磁县邢台市南宫市沙河市邢台县柏乡县任县清河县宁晋县威县隆尧县临城县广宗县临西县内丘县平乡县巨鹿县新河县南和县保定市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满城县清苑县涞水县阜平县徐水县定兴县唐县高阳县容城县涞源县望都县安新县易县曲阳县蠡县顺平县博野县雄县宣化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怀来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涿鹿县万全县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滦平县沧州市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沧县青县献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廊坊市霸州市三河市固安县永清县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衡水市冀州市深州市饶阳县枣强县故城县阜城县安平县武邑县景县武强县石家庄市张家口市高碑店市秦皇岛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4.山西省
2005年辖:11个地级市;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太原市古交市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大同市大同县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左云县广灵县浑源县阳泉市平定县盂县长治市潞城市长治县长子县平顺县襄垣县沁源县屯留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壶关县晋城市高平市泽州县陵川县阳城县沁水县朔州市山阴县右玉县应县怀仁县晋中市介休市昔阳县灵石县祁县左权县寿阳县太谷县和顺县平遥县榆社县运城市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忻州市原平市代县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定襄县岢岚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汾西县吉县安泽县大宁县浮山县古县隰县襄汾县翼城县永和县乡宁县曲沃县洪洞县蒲县吕梁市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交城县石楼县
5.内蒙古自治区
2005年辖:9个地级市、3个盟;21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
武川县包头市固阳县乌海市赤峰市宁城县林西县敖汉旗开鲁县通辽市库伦旗奈曼旗乌审旗杭锦旗根河市阿荣旗五原县磴口县丰镇市兴和县卓资县商都县凉城县化德县多伦县正蓝旗镶黄旗兴安盟突泉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喀喇沁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巴林右旗扎鲁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达拉特旗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杭锦后旗四子王旗阿巴嘎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霍林郭勒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锡林郭勒盟乌兰浩特市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阿鲁科尔沁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鄂伦春自治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6.辽宁省
2005年辖: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8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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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吉林省
2005年辖: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19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8个县、3个自治县。
长春市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吉林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永吉县四平市双辽市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东丰县通化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白山市临江市靖宇县抚松县江源县松原市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县白城市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8.黑龙江省
2005年辖:12地级市、1地区;65市辖区、19县级市、45县、1自治县。
阿城市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巴彦县通河县木兰县延寿县讷河市富裕县拜泉县甘南县依安县克山县泰来县克东县龙江县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饶河县鸡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大庆市林甸县肇州县肇源县漠河县伊春市铁力市嘉荫县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同江市富锦市桦川县抚远县桦南县汤原县勃利县黑河市北安市逊克县嫩江县孙吴县绥化市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明水县青冈县庆安县望奎县呼玛县塔河县七台河市双鸭山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芬河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五大连池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9.上海市
2005年辖:18个市辖区、1个县,103个街道、114个镇,3个乡。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浦东新区
10.江苏省:公路工程实验仪器设备
2005年辖:13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27个县级市、25个县。
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徐州市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县睢宁县沛县丰县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苏州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南通市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海安县如东县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灌南县淮安市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市建湖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滨海县扬州市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泰兴市姜堰市靖江市兴化市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连云港市张家港市
11.浙江省
2005年辖:2005年辖:11个地级市;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5个县、1个自治县。
杭州市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嘉兴市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长兴县德清县安吉县绍兴市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临海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龙泉市缙云县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松阳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12.安徽省
2005年辖:17个地级市;44个市辖区、5县个级市、56个县。
合肥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蚌埠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淮南市凤台县当涂县淮北市濉溪县铜陵市安庆市桐城市宿松县枞阳县太湖县怀宁县岳西县望江县潜山县黄山市休宁县歙县祁门县黟县滁州市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阜阳市界首市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宿州市萧县泗县砀山县灵璧县巢湖市含山县无为县庐江县和县六安市寿县霍山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亳州市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宣城市宁国市广德县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马鞍山市
13.福建省
2005年辖:9个地级市、14个县级市、45个县。
福州市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厦门市莆田市仙游县三明市永安市明溪县将乐县大田县宁化县建宁县沙县尤溪县清流县泰宁县泉州市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金门县漳州市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诏安县漳浦县华安县东山县长泰县云霄县南平市建瓯市邵武市建阳市松溪县光泽县顺昌县浦城县政和县龙岩市漳平市长汀县武平县上杭县永定县连城县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寿宁县霞浦县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武夷山市
14.江西省
2005年辖:11个地级市;19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70个县。
南昌市新建县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乐平市浮梁县萍乡市莲花县上栗县芦溪县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武宁县彭泽县永修县修水县湖口县德安县都昌县新余市分宜县鹰潭市贵溪市余江县赣州市瑞金市南康市石城县安远县赣县宁都县寻乌县兴国县定南县上犹县于都县龙南县崇义县信丰县全南县大余县会昌县吉安市吉安县永丰县永新县新干县泰和县峡江县遂川县安福县吉水县万安县宜春市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铜鼓县靖安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抚州市南丰县乐安县金溪县南城县东乡县资溪县宜黄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上饶市德兴市上饶县广丰县鄱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玉山县万年县井冈山市景德镇市
15.山东省
2005年辖:17个地级市;49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60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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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河南省
2005年辖:17个地级市;50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88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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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湖北省
2005年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武汉市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十堰市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荆州市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县江陵县宜昌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襄樊市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鄂州市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孝感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黄冈市麻城市武穴市红安县罗田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英山县团风县咸宁市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随州市广水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巴东县鹤峰县宣恩县咸丰县丹江口市老河口市神农架林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8.湖南省:
2005年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4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5个县、7个自治县。
长沙市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株洲市醴陵市株洲县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衡阳市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衡南县祁东县邵阳市武冈市邵东县洞口县新邵县绥宁县新宁县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市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湘阴县平江县华容县常德市津市市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汉寿县安乡县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益阳市沅江市桃江县南县安化县郴州市资兴市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永兴县桂阳县永州市祁阳县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东安县江永县道县双牌县怀化市洪江市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中方县娄底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吉首市古丈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冷水江市张家界市江华瑶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广东省
2005年辖: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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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设备
2005年辖:14个地级市;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自治县。
南宁市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柳州市柳江县桂林市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平乐县兴安县灌阳县荔浦县资源县永福县梧州市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北海市合浦县东兴市上思县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玉林市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百色市凌云县平果县西林县乐业县德保县田林县田阳县靖西县田东县那坡县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河池市宜州市天峨县凤山县南丹县东兰县来宾市合山市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崇左市凭祥市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防城港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1.海南省
2005年辖: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4市辖区。
海口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三亚市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2.重庆市
2005年辖:15市辖区4县级市17县4自治县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南川市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璧山县大足县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3.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
2005年辖: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43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0个县、4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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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贵州省
2005年辖:4个地级市、2个地区、3个自治州;10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2个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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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云南省
2005年辖:8个地级市、8个自治州;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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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西藏自治区
2005年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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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陕西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005年辖:10个地级市;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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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甘肃省
2005年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17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58个县、7个自治县。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金昌市永昌县白银市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天水市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秦安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张掖市民乐县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平凉市灵台县静宁县崇信县华亭县泾川县庄浪县酒泉市玉门市敦煌市安西县金塔县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宁县正宁县定西市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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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青海省
2005年辖: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4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
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平安县乐都县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同仁县泽库县尖扎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乌兰县天峻县都兰县曲麻莱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门源回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30.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5年辖:5地级市,2县级市、11县、8市辖区。
银川市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石嘴山市青铜峡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5年辖: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1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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