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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防爆磁力启动器依客思供应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QC系列防爆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起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起动器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蒸气为ⅡB或ⅡC、T4及以下场所,作为控制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直接起动、停止或反转之用。具有过载、断相、失压、短路等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 2900.18-2008 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
GB/T 2900.35-2009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 -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产品分类防爆磁力启动器依客思供应
3.1 起动器分类
3.1.1 起动器按功能可分为两类:单向控制和可逆控制。
3.1.2 起动器按电流可分为:9A、12A、16A、25A、32A、40A、50A、65A。
3.2 型号含义
B Q C □- □ □
N:可逆
额定工作电流
61为ⅡB类、62为ⅡC类
电磁
起动器
防爆
3.3 基本参数
3.3.1 起动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 起动器的防爆标志BQC61为ExdeⅡBT4,BQC62为ExdeⅡCT4
3.3.3 起动器适用于以下额定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
不间断工作制;
断续周期工作制;
短时工作制。
表1基本参数
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
(v) 额定工作电流
(A) 控制电动机功率(KW)(AC-3)
220V 380V
BQC□-9
380 9 2.2 4
BQC□-12 12 3 5.5
BQC□-16 16 4 7.5
BQC□-25 25 5.5 11
BQC□-32 32 7.5 15
BQC□-40 40 11 18.5
BQC□-50 50 15 22
BQC□-65 65 18.5 30
4 要求
4.1 起动器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起动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安装地点的***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超过5°;
在无剧烈振动、冲击及摇动的地方;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在无滴水及其它液体浸入的地方;
污染等级为3级;
安装类别为:Ⅱ、Ⅲ类。
4.3 结构要求
4.3.1 起动器的主腔为隔爆型结构,接线腔为增安型结构。
4.3.2 起动器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爬电距离不小于10mm。
4.3.3 起动器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质量百分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4起动器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5 起动器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6 起动器应设有接地螺钉,内接地螺钉M6, 外接地螺钉M8,并标注接地符号“〨”。
4.3.7 起动器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8 起动器ⅡB类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l≥8、接合面间隙/直径间隙ic≤0.15;ⅡC类隔爆接合面宽度L≥25、接合面间隙/直径间隙ic≤0.15,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起动器观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胶粘在盖开孔内,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短通路不小于10㎜。
4.3.10 起动器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1 起动器外壳外表面涂浅灰色粉末漆。
4.3.12 起动器应设置铭牌及警告牌,铭牌和警告牌用黄铜板或其它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起动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术性能,除符合本企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有关规定。
4.4.2 起动器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出厂检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络现
象。起动器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3 起动器外壳***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
4.4.4 起动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极限值见表2和表3
表2 接线端子温升极限
接线端子材料 温升极限 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 70
其它金属 65表3 易近部件的温升极限
易近部件 温升 K
金属 15
非金属 25
4.4.5起动器的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6起动器的隔爆外壳,应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ⅡB类1MPa、ⅡC类1.5MPa,时间10+2 0 S,外壳不漏水或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为合格。
4.4.7起动器的塑料透明件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条耐热试验和23.4.7.4条耐寒试验要求。
4.4.8起动器的密封垫、引入装置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密封圈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9 起动器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中附录D2.3的要求。
4.4.10 起动器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11 起动器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2 起动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起动器在控制电源电压的85%~110%之间任何电压下应可靠的闭合。当不低于75%额定控制电源电压时,处于吸合状态下的起动器不应释放。在触头磨损的情况下起动器***低释放电压:对于交流(在额定频率下)应不低于额定控制电源电压20%;对于直流应不低于额定控制电源电压10%。当吸引线圈电路被切断后,可动部分必须迅速恢复到原来位置。
4.4.14 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4.4.15起动器的断相保护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4.4.16 起动器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可在三相主电路中接入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其分断能力为额定电流的10±20%倍.
表4 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性能
项号 过电流/整定电流 三相保护动作时间 试验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
1 1.05 >2h 冷态开始 20±5
2 1.2 ≤2h 热态开始
3 1.5 <3min(≤63A)
<4min(≥63A) 热态开始
4 6 >5S 冷态开始
表5断相保护性能
项号 过电流/整定电流 动作时间 试验条件
任意二极 第三极
1 1.0 0.9 >2h 冷态开始
2 1.15 0 ≤2h 热态开始
表6 接通能力
使用
类别 额定工作
电流A 接通条件 试验间隔
时间S 每次通电
时间S
I/Ie U/Ue cosφ±0.5 试验次数
AC-3 Ie≤100 10 1.1 0.35 1001) 5-10 ≤0.5
AC-4 Ie≤100 12 1.1 0.35 1001) 5-10 ≤0.5
表7 分断能力
使用
类别
额定工作
电流A 分断条件 试验间
隔时间
S 每次通电时间
S
I/Ie
U/Ue
cosφ±0.5 振荡频率
f±10%
KHZ 过振荡
系数
τ±0.5 试验
次数
AC-3 Ie≤100 8 1.1 0.35 2000×I0.2×Ue-0.8 1.1 252) 5-10 ≤0.5
AC-4 Ie≤100 10 1.1 0.35 2000×I0.2×Ue-0.8 1.1 252) 5-10 ≤0.5 注:1)接通试验时,在70%和110%线圈额定电压下各试50次.
2)分断试验时,其中5次由过载保护装置使起动器断开,连续两次断开操作的间隔时间,在考虑到过载继电器的复位特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短。
4.4.17起动器的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按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和不同的使用类别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
4.4.18 起动器主触头的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在符合表8规定的条件下,用不修理更换零件所能承受的有载操作次数来表示。
表8 电寿命试验条件
使用
类别 额定电流
(A) 接 通 分 断
I/Ie U/Ue COSФ或L/R ms Ic/Ie Ur/Ue COSФ或L/R ms
AC—3 Ie≤17 6 1 0.65 1 0.17 0.65
Ie>17 6 1 0.35 1 0.17 0.35
AC—4 Ie≤17 6 1 0.65 6 1 0.65
Ie>17 6 1 0.35 6 1 0.35
4.4.19 正常工作条件下起动器的机械寿命不低于30万次。
4.4.20起动器带可逆功能时必须具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其连锁机构应符合如下要求:
电气连锁应保证两台接触器中一台闭合后,另一台接触器的线圈电路就被断开,因而不能吸合.
机械连锁应保证两台接触器的主触头没有同时接触的可能.
4.4.21起动器带可逆功能时应能在表7规定的AC-4使用类别条件下进行10次可逆转换操作程序.
5 试验方法
5.1 起动器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起动器的温升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3条,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关规定进行。
5.3 起动器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起动器塑料透明件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规定进行。
5.5 起动器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起动器的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起动器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起动器隔爆外壳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起动器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规定进行。
5.10 起动器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2008的规定进行。
5.11起动器的绝缘电阻测试采用兆欧表。
5.12起动器的短路保护和过载、断相保护性能试验按GB14048.4-2003中9.3.4和9.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起动器的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5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时接通与分断条件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接通试验时,在85%和100%线圈额定电压下各试50次;
分断试验共进行25次分断操作。其中5次由过载保护装置使起动器断开,连续两次断开操作的间隔时间,在考虑到过载继电器的复位特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短。25次中的其余操作次数,每次操作的通电时间不大于0.5S,连续两次试验间隔时间为5~10S。
5.14 起动器的机械寿命和电寿命试验按GB14048.4-2003附录B的规定进行。
5.15 起动器可逆转换试验。
试验包括10次操作程序,每一个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个操作循环。
*操作循环:闭合A-断开A/闭合B-断开B 间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环:闭合A-断开A/闭合A-断开A 间隔10-30S
注:A、B为起动器的两台机械开关电器或单台开关电器的两条电路,这些循环交替重复进行。
试验时,起动器应处于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操作,正常使用状态下有的电气连锁或机械连锁装置均应使用。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起动器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一般检查(4.3.4,4.3.5,4.3.10);
外观检查(4.3.6,4.3.7,4.3.11,4.3.12);
工频耐压试验、绝缘电阻测量(4.4.2);
静压试验(4.4.6);
动作范围试验(4.4.13);
隔爆参数检查(4.3.8,4.3.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检查(4.3.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起动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
有更改,可能影响起动器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
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塑料透明件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隔爆外壳动压试验;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保护特性试验;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寿命试验;
可逆转换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起动器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名称;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
脱扣电流;
控制电动机功率;
防爆标志;
防爆合格证号;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起动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制造厂名称、地址、;
产品型号及名称;
产品数量;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起动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避免强烈振动。
7.3.2 起动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且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