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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规规定要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器还应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性能特点
●可更换式传感器模块设计、即插即用
●采用总线信号隔离技术,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
●符合EMC设计标准,抗高强度脉冲浪涌电流冲击,高可靠性和稳定性
●总线制RS485和4~20mA标准信号同时输出,1组继电器开关量输出,1组声光灯接口
●兼容各种二次仪表、数据采集模块、PLC、DCS系统,也可以通过模块来驱动大功率设备
●标配红外遥控器,可实现在危险场合免开盖操作,比如:修改报警点、地址、浓度校准、零点校准
●自动跟踪零点防止漂移,温度补偿、多级校准
气体报警器技术参数
检测气体:可燃气体
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式
传感器寿命:2-5年
检测范围:0-100%LEL
分辨率:0.1%LEL
检测精度:≤±2%F.S(全量程内2%)
检测方式:自然扩散式
安装方式:壁挂式、抱管式
响应时间:T90≤29秒
恢复时间:≤30秒
输出信号:总线制RS485,三线制4-20mA
报警:声光灯报警(选配)数码管显示(选配)
工作环境:-40℃~+70℃
相对湿度:≤93%RH(无凝露)
工作电压:DC24V
防爆等级:Exd II CT6 Gb
电气接口:G3/4"内螺纹;配转G1/2"补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