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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抽取氨逃逸在线监控系统
一、产品概述(脱硝激光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高温抽取激光))
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原则上为120天)折算;对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分季节的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确定。
4.10 响应总结。应急终止后5日内,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实施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对全市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政府。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应急减排措施评估、应急总体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主要内容。
5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5.1 清单编制原则。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实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每年调整一次。编制工业减排清单应当坚持“涉气全进”的原则。确定应急减排对象,一是应当优先确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二是选择排放量大且减排措施能快速落实的企业;三是选择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及移动源(主要是重型货运车)。
5.2 清单编制分工。*门负责编制和调整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评估工业减排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减排的行业和减排比例,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确定具体企业。市*门牵头,水利、*门配合,负责编制调整扬尘工地应急减排清单,评估扬尘减排量。市部门牵头,市*门配合编制和调整移动源减排清单,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评估工作。
5.3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和相应的减排量,*停产、密闭生产、不予管控等特殊情况应予注明。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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