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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元素检测仪价格FK-CF02特点:
通过检测发现,作物缺锌叶片小而簇生,叶脉间失绿,并产生黄色斑点,主脉两侧出现不规则的棕色斑点,植株矮小,生长缓慢。锌过多作物新叶发生黄化,叶、叶柄产生赤褐色斑点。缺铜多数作物顶端生长停止和顶枯。叶上出现白斑。果树缺铜常产生“顶枯病”,顶部枝条弯曲,顶梢枯死,枝条上形成斑块和瘤状物;树皮变粗出现裂纹,分泌出棕色胶液。
禾谷作物缺铜首先在分蘖期叶尖上表现出来,严重时,叶尖变白,叶片变窄扭曲,节间缩短,分蘖很多但不抽穗或抽穗很少,不能形成饱满种子。铜过多主根的伸 长受阻,分枝根短小;生育不良,叶片失绿,铜过多引起缺铁。
小麦是我们的重要经济产物,当小麦氮过多叶片深绿,下披
★《机箱/药剂一体式铝合金机箱》设计,便于携带、坚固耐用,配套检测方法及成品药剂。
★微电脑控制,数字化线路、程序化设计,液晶显示,交直流两用,测试数据可存储查询,可野外流动测试,较大程度降低操作者的失误和劳动强度。
★分辨率:0.001,触摸式按键,内置高档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测试结果。
★复合肥养分含量检测仪可检测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生物肥等中的氮、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
土壤中水分由于被土粒吸附,种子在土壤中吸水要比在水中慢得多,播种前进行浸种,能够加快种子的萌发,提早出苗,但浸泡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反而会影响发芽
★采用高亮LED光源,滤光式处理,保证光源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 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光源稳定,重现性好,准确度高。
★比色槽部分采用单通道设计,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保证测定结果精度。
一、功能多、测试项目齐全:
化肥养分:● 单质化肥中的氮、磷、钾; ● 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铵态氮、硝态氮、磷、钾、缩二脲;
有机肥养分:● 有机肥中氮、磷、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各种腐植酸、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以及各种重金属(铅、铬、镉、汞、砷)。
合理施肥能够帮助作物健长,提高产量,肥料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土壤养分检测仪携带方便,可以快速检测土壤中的各种养分含量,帮助我们合理施肥
二、仪器技术指标:
1.电源:交流 220±22V 直流 12V+5V(可用车载电源也可选择仪器内置锂电池)
2.功率: ≤5W
3.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
4.重复性误差: ≤0.3%(0.003,重铬酸钾溶液)
5.仪器稳定性:三分钟内漂移小于0.2%(0.002,透光度测量)仪器开机预热5分钟后,两分钟内显示数字无漂移(透光度测量),五分钟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3%(透光度测量);二十分钟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5%(透光度测量)、0.001(吸光度测量);三十分钟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7%(透光度测量)、0.002(吸光度测量)。
6.线性误差: ≤1%(0.01,硫酸铜检测)
7.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10-3 橙光≥2.13×10-3
8.波长范围 :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绿光:510±2nm;橙光:590±4nm
9.肥料中氮(N)、磷(P)、钾(K)、有机质等养分同时、快速、准确检测
10.数据打印:内置高档一键式热敏打印机
影响种子萌发的外界条件包括水分、温度及氧气等,水分种子必须吸收足够的水分才能萌发
三、测试速度:
测试一个复合肥料样(N、P、K)≤50分钟; 每增加一个肥料样品时间增加20分钟。
测试一个有机肥料样(N、P、K、有机质) ≤1.5小时;每增加一个样品加时30分钟。
四、测试误差:
肥料单项误差≤1%,氮磷钾三项总误差≤2%。
小麦是我们的重要经济产物,当小麦氮过多叶片深绿,下披
五、土壤元素检测仪价格特点:
功能全:测试项目全(各类药剂均可选购)。
配套齐全:该仪器集药、器、仪为一体,携带方便,相当于一个小型实验室。适于农业服务部门或农资经销商、肥料厂商测土施肥和鉴别肥料真假。
操作简便、速度快捷,成品药剂开瓶即用,无须配置。
缺硼顶端死亡,叶尖枯死,幼叶卷曲,麦穗歪扭,发育不良,出现“穗而不实”
六、售后服务:
仪器整机质保一年,*维修服务,免费邮寄仪器、免费培训。
*提供土肥等农业相关!
磷肥施用过多,易造成水稻缺锌
对钢铁企业严格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二)环保方面(省环境保护厅负责)。1.严格环保。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落后产能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